桃园男拐台南11岁女童回家 13天做爱6次被判刑
2018-04-22 19:13 自由时报
〔即时新闻/综合报导〕桃园市1名今年25岁的张姓男子,2016年时透过线上游戏与台
南当地11岁的小6女童成为情侣,随后将其约出并拐回家13天内做爱6次,法院将张男依
刑法妨害性自主与和诱罪,合并判处4年4个月的有期徒刑。
根据《苹果》报导,张男在2016年8月15日与11岁女童相约台南火车站见面,就把她带
到桃园住所暂居13天且期间做爱6次,女童母亲报案后,警方透过监视器画面等证据让
案情明朗,将张男移送检调侦办,检方亦依刑法妨害性自主与和诱罪嫌将之起诉。
张男向法官供称,当时和女童是在需有一定经济能力才能游玩的非免费之游戏程式中交
往,因此认为她已成年,且见面时发觉她已有明显性征且不带稚气,未查察其未成年人
身分,但法官认为,女童与张男见面时身上穿着卡通T恤且无化妆,明显与张男说词有
所出入。
法官另外提到,女童亦有可能是在家长知悉的情况下,在付费游戏中游玩,且女童于出
庭时,其模样明显稚气未脱,在与警方攀谈时,亦未改向陪同之母亲征询意见、放空或
羞涩等反射动作,在写给张男的卡片中,字迹也与一般儿童并无二致,因此不采信张男
说词,将他以2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4年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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