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gotopark (无限风光在险峰)》之铭言:
: 公务员离婚配偶年金请求权 尤美女:并非台湾创举
: 公教人员年金改革新制7月1日上路。结婚超过两年,离婚配偶可依婚姻所占年资比率,要
: 求1/2退休金,此规定引发公教人员反弹。民进党立委尤美女昨天澄清,离婚分配年金并
: 非“惩罚离婚”,而是对于经济较弱势的配偶,在他们失去婚姻的支持后,仍能保障他们
: 的老年经济安全。如果一方有家暴、外遇或其他情事,法官会酌情调整分配比例,甚至不
: 准分配。
: 尤美女指出,此次年金改革,不仅是让年金制度能够永续,也纳入性别正义的思考。2002
: 年,经过妇女团体多年努力,在“民法”亲属编规定,夫妻离婚时双方对于他方的剩余财
: 产可以互相请求,也就是夫妻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扣掉债务、继承、赠与等无同心协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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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之财产后,其剩余财产夫妻双方可以分配二分之一,以保障家庭主妇或家庭主夫的财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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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段讲的应该就是剩余财产分配这条
但是我一直觉得这会有盲点耶
如果男女双方皆非全职的家庭主妇(夫)
两方皆有稳定的工作收入,然后也非单一方对家庭有劳务或金钱付出
但是其中一方不懂储蓄 任意挥霍 导致身无分文.运气不好还背债
另一方却省吃俭用 买房 储蓄
然后因为挥霍的那方太废,废到让人想跟他离婚
这样到离婚后
挥霍的那方因为自己财产几乎是0
反而可以拿节俭的那方一半的财产
这样不会很不公平吗??? (勤俭持家的该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