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泄密案二审 马英九:我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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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总统马英九涉泄密等案遭北检起诉,一审获判无罪,高院二审今天开庭,马英九答辩,
“我无罪”。请法院确立宪法上总统的行政权限,让未来的总统能安心依宪法治国。
马英九在法庭内起身答辩,表示“站着比较理直气壮”。
马英九说,当时是立法院长、在野党立院大党鞭、法务部长、高检署检察长涉及集体关说
司法,总统依宪法执行职务,处理将发生的政治风暴,请行政院长及总统府副秘书长共同
商议,未公开任何资讯,以“最大限缩、最小侵害”审慎处理危机,没有犯罪。
马英九表示,在特侦组召开记者会前只与行政院长、总统府副秘书长讨论,难道这样还不
适当,难道要行政院长看到媒体报导,仓促面对宪政风暴才适当,正因处理合法适当,本
案经过公诉、自诉7位法官审理,都认为他没有犯罪。
马英九说,宪法第44条赋予总统院际争执调解权,他任内有4个调解实例,总统蔡英文也
召开“执政决策协调会议”,并表示司改工作牵涉跨院际协调,是总统的宪政责任,会把
院际协调的工作做好;可见总统为实践对宪法的承诺,不分党派都可能有调解院际争执的
需求,也会留下实例而形成宪政惯例。
马英九说,总统是宪政惯例实践者及创造者,院际协调工作不只是总统的权力,而是宪法
赋予总统的责任,但北检的逻辑及主张,禁止总统与行政院长讨论,甚至禁止总统思考,
无视总统宪法责任,难道要总统面对司法关说案、可能的宪政危机,什么都不做,只能回
家睡大觉。
马英九重申,“我没有犯罪,请确立宪法上总统的行政权限,请让人民了解,在中华民国
宪法之下,总统的责任与权力,让未来的总统,能安心依宪法治国,依法律治国。”
立委柯建铭今天以告诉人身分出庭,他在开庭前表示,伟大的时代就要来临,国家轴线就
要翻转,一审碰到恐龙法官、迎合法官,认为马英九有罪,却引用宪法院际调解权,做出
违宪、枉法裁判;今天的诉讼,重要性绝对是司法史上最重要的一次判决,自己深具信心
。
全案起于已解散的最高法院检察署特别侦查组,在民国102年侦办民主进步党籍立委柯建
铭及当时的立法院长王金平疑涉关说案。
台北地检署的起诉事实为,马英九在102年8月31日,明知调查司法关说的特他案并非仅属
行政不法,仍泄漏侦查中应保密事项、柯建铭个人资料及通讯监察资料给当时的行政院长
江宜桦与总统府副秘书长罗智强。
此外,马英九在102年9月4日,涉嫌教唆当时的检察总长黄世铭向江宜桦泄漏并交付侦查
中的秘密及监察通讯所取得的应保密资料。
台北地方法院审理后,认为马英九构成泄密罪要件,但审酌马英九是依宪法第44条行使专
属总统的争议调解权阻却违法,在刑法上不罚,而在教唆泄密部分则罪证不足,106年8月
25日判决马英九无罪,北检不服提起上诉。(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