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
自由时报2018年3月23日
2.完整新闻标题:
咸湿传讯“69”、“从后面进去” 港籍人妻尬男外师惨了
3.完整新闻内文:
〔记者温于德/台北报导〕港籍人妻许女被台籍丈夫发现,传送内容腥羶的电子信件给台北
欧洲学校一名“J”姓男外师,火辣内容包括“你要我从后面X进去吗?”“可以尝试69”
等语,此外,她再被掌握亲暱传讯另名“F”男,事后遭丈夫求偿250万元。最高法院今维持
高院见解,基于人妻侵害配偶权,判赔30万元,全案定谳。而双方也因人妻外遇,衍生离婚
与小孩扶养等官司。
据悉,许女2004年6月初与台男结婚、育有1男1女,后将子女送往台北欧洲学校就读;但丈
夫依据电子邮件等证据认为,妻子外遇一名子女学校的“J”姓外师,另也曾传送“HUG(拥
抱)”、“Miss u then(那么想妳)”等讯息给“F”男。
原审判决指出,丈夫见妻子以英文邮件方式传送调情内容予“J”师,起初先由“J”师询问
人妻“你要我从后面X进去吗?”女方答“你不是指肛门吧?哈哈”男师回答“不是,我是
说狗爬式”;两人接着论及想尝试的新体位,男师问“什么体位你想尝试?69”女方接话“
69的姿势太火热了”、“可以尝试69”等。
而人妻也对“J”师真情告白表示,“我想我是因为你而觉得兴奋”、“当你不在我身边的
时候,我不想要谈论性爱”。
至于“F”男,虽仅止于电子邮件往来,但留有“Natural face so I can kiss ma.(这样
我才能亲)“HUG(拥抱)”等语,而女方也向“F”男报备预期抵港时间。
不过,人妻辩称,丈夫提出的电子邮件,无法证明是她所有,何况是通奸,此外,电子信箱
也可能遭他人盗用、假借其名义发送予“J”“F”,即便属她也已罹于时效,应予驳回。
一审审理后认为,人妻未就遭盗用情况提出证据说明,拒绝采信辩词,但又因丈夫未确切提
出性交证据,因而根据电子信件内容认定被告侵害配偶权,判赔10万元。
人妻上诉后依旧否认电子信件由她传送,但二审法官维持一审见解另加码提到,夫妻属于密
切生活共同体,家中隐私权不同于一般第三人,即便丈夫未经允许查看女方电子信箱内容,
基于两人共用电脑,也未违比例原则,因而加码20万,改判赔30万元;最高法院今维持高院
认定,全案确定。
至于双方离婚官司,一审判决人妻与丈夫离婚,未成年则由两人共同监护,平时由人妻担任
主要照顾人,尚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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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374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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