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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管中闵赴中案 北检检察长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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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李欣芳、林晓云、谢君临/台北报导〕曾任国发会主委的台大校长当选人、台大财
金系教授管中闵,被踢爆涉及自二○○五年起,在中国厦门大学等多所大学违法兼课,近
日更有民众剪报、蒐集相关资料向台北地检署告发,检举管在二○一五年二月初卸任国发
会主委之后、未经报备核准就到中国兼课,违反国家机密保护法有关涉密退离职政务人员
管制三年赴中等规定。北检已分“他”字案调查,并由检察长邢泰钊亲自督军侦办,查明
管中闵有无触及刑责。
涉密政务人员 管制3年
邢泰钊表示,已指派重大刑案专组负责调查,但为了避免承办检察官遭受外界压力,才由
他督军指挥。邢也强调,培养一位学术人才非常不容易,此案涉及管中闵声誉,定当谨慎
以对、勿枉勿纵。
法务部高层表示,管中闵为依法受到管制的涉密退离职政务人员,若未经核准就迳赴中国
兼课,将面临二年刑责,目前先由北检厘清事实,调查管中闵是否在未经报请核准情况下
就赴中。至于管中闵担任国发会主委期间,甚至行政院政务委员、经建会主委任内,有无
未经报备核准就到中国兼课,相信北检也会一并查明,法务部不会介入个案。
根据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九条第四项规定,基于国家安全考量,包括政务人员、直辖市长
等人员,退离职三年内赴中需提出申请,但同条第六项规定,经过原服务机关许可,可依
涉密程度调整管制年限。相关单位都表示将予了解。
触机密保护法 刑责2年
国家机密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明定,国家机密核定人员,以及办理国家机密事项业务
人员,在退离职未满三年之内要出境,应经其原服务机关或委托机关首长或其授权之人核
准;该法第三十六条也明定,违反第二十六条第一项规定未经核准而擅自出境者,处二年
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知情官员也表示,公务员若违法兼职,可送监察院弹劾,过去监院就有弹劾违法兼职等案
例,但管中闵若遭司法机关查出违法兼职,还违反涉密人员赴中的规定,则要面对更严厉
的刑责,这部分待司法单位厘清。
教育部次长林腾蛟表示,管中闵的本职是台大教授,对于北检分案调查是否涉违法部分,
教育部尊重司法,台大也应尽速展开校内厘清。依教育部教育人员任用条例、公立学校专
任教师兼职处理原则、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等法规,均明文规定公立大专院校教师不得赴中
国的学校兼职。
针对北检立案调查一事,管中闵无回应,记者发短信连系,亦不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