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烧生煤自治条例无效 詹顺贵:环保署忘了自己角色
自由时报 2015-09-08
http://m.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1437390
云林禁生煤自治条例环保署函告无效,环保律师詹顺贵表示,此结果“一点都不令人意外
”,因为“环保署一直都在保护经济发展,而非保护环境,忘了自己的角色。”
环保署表示,该自治条例与“地方制度法”及“空气污染防制法”部分条文有所牴触,因
而宣告无效。
詹顺贵说,这个结果“一点都不令人意外”,因为“环保署一直都在保护经济发展,而非
保护环境,忘了自己的角色。”他还说,虽然环署有权认定此自治条例是否有效,但他也
鼓励云林县政府依“地方制度法”第30条第5项,向司法院声请大法官释宪,“所以也不
代表环保署说了算。”
云林县长李进勇则认为,该自治条例涉经济部、环保署等多个单位,行政院才能宣告无效
,环保署做法已逾越权限,所以这项“宣告”无效,仍会继续实施该自治条例。
对此,环保署法规会参事郭子哲说明,云林县是县,可由环保署备查函告是否有效,六都
是直辖市,才需由行政院来宣告;因此,环保署对于云林县禁生煤自治条例的函告无效是
“当然无效、自始无效”,云林县如果继续迳自推动禁生煤,“对外将不发生法律效果”
,也代表六轻可以继续燃烧生煤。他也说,如果县府对于环保署函告有疑义,可以向司法
院申请大法官释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