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联合新闻网
2.完整新闻标题:雪隧科技执法被打脸? “迫前车让道”罚单法官判撤销
3.完整新闻内文:
柯姓男子在去年雪山隧道启动“科技执法系统”首日及隔月分别行经雪隧,均遭警方
依系统画面,拍照开出“汽车行驶高速公路以其他方式迫使前车让道”二张罚单,共
裁罚6千元;柯不服申诉遭驳回,再提告指出他根本没有违规,警方不能随便看看就
开单,根本是乱开,新北地院认定裁罚单位没有提出证据能证明柯确实有违规,判决
撤销罚单。
雪山隧道“自动化科技执法系统”去年6月15日上线启用,以扫描雷射、无线电波等
高科技取缔违规变换车道、超速、龟速车及恶意逼车,实施迄今已9个月;国道高速
公路警察局第九大队指出,以往以人工取缔雪隧重大交通违规,每天平均3件,科技
执法启用当日取缔违规210件,是人工取缔75倍。
柯姓男子就在去年6月15日上午与7月9日清晨开车行经雪隧,国道警方透过系统认为他
二次都有“汽车行驶高速公路以其他方式迫使前车让道”违规,分别开单举发;柯不
服向交通部公路总局高雄区监理所申诉,均被驳回,各裁罚他罚锾3千元,以及记违
规点数1点,柯再提起行政诉讼。
柯指出,从采证照片根本看不出是用方式迫使前车让道?如果是他逼车,违规事实
怎不写逼车?前车也没有检举;如果是未保持安全距离,违规事实怎不大胆写未保
持安全距离?他也没有超速。雪隧目前采用科技执法,随便看看就开单,根本是乱开。
柯表示,行驶雪隧常听到广播,在速限范围内,请提高速率,勿拉大车距,以避壅塞,
他没有逼车也没有超速,也没有未保持安全距离,更没有迫使前车让道,请求撤销罚单。
监理单位出庭指出,依据举发单位调查回复,柯姓男子车辆二天行驶于内侧车道时,
与前车距离分别仅有9 公尺及8 公尺,以近乎贴近尾端方式驾驶,已无行车安全距离
可言,有迫使前车让道的意图,依法举发并无不当。
法院认为,依据国道警方、监理单位提出的照片,仅是拍照瞬间一个画面,仅能认定
柯的车辆与前车相当靠近而未保持安全距离外,并无法据此而确认柯有持续相当时间
紧跟在前车后方,或有什么迫使前车让道之行径,难认确实有以“其他方式迫使前车
让道”的违规行为。
法院指出,监理单位并没有提出其他证据足资佐证柯有相关违规,所裁罚的事实陷
于真伪不明,此不利结果应由监理单位自行承担;因此,柯姓男子主张他并无违规,
即属有据,判决二个裁罚均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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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udn.com/news/story/7321/3024650
5.备注:
现在有告有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