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台湾就是标准“出了事再来处理” 政府放老百姓相杀
平常没车祸就是大车压小车、小车压机车 所有车压行人
过斑马线碍到四轮立刻被喇叭叭得不要不要
只是出了事就倒过来了
行人直接从分隔岛跳出到快车道挨撞 汽车都还有不小的机率被判过失
即使赢也要在法律上鏖战煎熬很久
甚至不在斑马线 各种花式过马路 只要受伤先赢一半
机车在慢车道被右转车逼、在待转区被直行车逼
机车直行还是得被左转车硬是截停
但是 一旦出车祸形势就逆转囉
机车无论怎么乱飙、乱胚 禁行机车也好、逆向也好、双黄线超车也好
只要碰到汽车、机车倒地 汽车几乎就是“次要肇责” 过失伤害
一个几乎只以谁受伤来论断过失的交通法规 永远用万用“过失”拳 各打五十大板
平常却不注重路权的交通教育和规定
呈现的结果就是台湾的交通乱象 因为路权‘不明确’嘛
大家开在路上也不知道谁要让谁 遵守所有的交通规则也没用
开在、骑在正确路权的路上 没超速、没违规 碰 照样“应注意 未注意”
按速限开、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变换车道或转弯打方向灯礼让直行车、礼让干道...
甚至速限内直行面对三宝各种插进来 还是吃上过失责任...
最后问一下 有没有欧美日处理交通肇事的八卦可以分享
也是用过失责任各打五十大板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