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男偷女内裤自慰后放回 竟不算窃盗

楼主: ceres1209 (台湾人爱吃黑心食品)   2018-03-06 08:28:33
※ 引述《Pattaya (小花)》之铭言:
: 标题: [新闻] 男偷女内裤自慰后放回 竟不算窃盗
: 时间: Tue Mar 6 08:09:41 2018
:
: 推 johnps: 侵权是民法没错 03/06 08:17
: 推 ccyaztfe: 有违反民法啊,只是没有违反刑法而已 03/06 08:19
这种的因为没有“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所有”的意图,
所以不构成窃盗,一直是实务上肯定的见解,法条的构
成要件就是这样规定的,也没有办法为不同解释。
不过,在本案例中,认为只有民法的问题,好像也不尽
然,这个还是有可能构成刑法第354 条普通毁损罪的(
告诉乃论),现在实务对于毁损罪“毁弃、损坏、致令
不堪用”的解释,好像有越来越宽的趋势,以前要完全
不能用才能构成,现在连让人不想用,都有可能构成,
例如在浴室的置物架上烫20几个菸痕,虽然置物架还能
用,但也是有因为让人不想用被判毁损的。依照这个标
准,本件主人应该也不会想穿这条内裤了,应该也是有
构成毁损罪的可能,就看主人有没有提告诉了。
https://goo.gl/8svVgK(台湾高等法院105年度上易字
第2457号判决):按毁损他人物品罪所谓毁弃、损坏,
并不以物理性之损坏为限,更不以物品灭失、彻底损坏
为限,凡有害于物品效用之一切行为均属之,此观刑法
第354 条另将“致令不堪用”列为构成要件自明,诸如
“在餐具上便溺”、将鱼池内之鱼虾放流等使物品所有
人心理上不愿使用、或丧失占有之行为,亦均属之,因
物品一部损坏造成物品价值严重减损、或“物品所有人
心理上已不愿使用之情形”,自亦包含在内。以系争置
物架受损情形观之,其上业有诸多烧熔痕迹,显已严重
减损系争置物架之价值、并“使所有人心理上不愿使用
”,自属物品之损坏。
https://goo.gl/WQkWP7(铁工厂大门泼洒,损坏铁工厂
大门之外观美观功能)
https://goo.gl/7suhSo(刮汽车烤漆,使烤漆失去美观
及防止汽车车体钣件生锈之效
用)
作者: guohuo   2018-03-06 08:29:00
哪有毁损 内裤有破掉吗 有不能用吗那我车子被肥宅碰过一下 我也说我不想用了 也告毁损好了
作者: QB5566 (/人◎ ω ◎人\)   2018-03-06 08:30:00
不能用了啊 穿上去怀孕怎么办?
作者: flavorBZ (爱BZ)   2018-03-06 08:30:00
哇。好厉害喔
作者: guohuo   2018-03-06 08:31:00
那我车子被肥宅碰过 会爆炸
作者: QB5566 (/人◎ ω ◎人\)   2018-03-06 08:32:00
有可能 至少确定会打滑
作者: verakaco (Kaco)   2018-03-06 08:33:00
请求回复原状 叫肥宅舔干净
作者: syldsk (Iluvia)   2018-03-06 08:34:00
这样变成洗干净还回去就没事了
作者: hmcedamon (day蒙)   2018-03-06 08:38:00
主张做生物鉴定,让肥宅付费啊 才能证明洗干净
作者: ssdog (ssdog)   2018-03-06 08:44:00
那你手机被肥宅摸过 也算损毁了?你这篇废文被肥宅推过 不想再回了 想删掉算损毁了都是肥宅的错
作者: QB5566 (/人◎ ω ◎人\)   2018-03-06 08:47:00
手机被胡桃摸过应该算毁损没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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