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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怖奥客】雨伞滴水遭劝阻 纵火害6命判赔2千万
出版时间:2018/02/10 18:52
男子汤景华不满数年前在小吃店和翁祥智起冲突,控告对方伤害却判无罪确定,前年3月
凌晨去翁家纵火,造成6死惨剧,翁祥智由于当兵逃过一劫。刑事部分新北地院依杀人罪
判处汤男死刑,也判决汤男须赔偿失去父母、姊的翁男精神慰抚金、丧葬费共1007万5千
元,另汤男也须赔偿死者翁母的父母共1千万元,虽汤男不服上诉,却未缴交26万余元诉
讼费而驳回,全案判赔确定。
不过,基于汤男连上诉费用26万余元都缴不出来,恐也难赔出该2007万余元,现今翁家仅
能依靠犯罪被害人补偿金弥补,其中翁祥智由于父、母及姊往生,共获得180万元补偿,
翁祥智的外祖父母则由于翁母不幸丧命,共获得143万余元补偿。
全案起于保全员汤景华(50岁)2014年4月晚,天雨和李姓友人到三重某餐厅吃饭,正好
翁祥智和女友也在店内,李男将伞带进店内,不满遭江姓老板劝阻,不断跟汤男抱怨店家
态度差,翁男见状说:“够了吧,不要再闹”,引爆两方冲突。
事后汤男提告宣称遭江男、翁男殴打而受伤,虽检方起诉,但新北地院找来江男妻儿、翁
男女友以及李男作证,却发现汤、李对过程交代不清,又无江、翁动手事证,判两人无罪
,汤男也未上诉而确定。
但汤男自此不满,从法院判决书得知翁男住处,前年3月先去加油站买汽油,同月23日凌
晨带着汽油、报纸等,刻意变装前往纵火烧翁家透天厝,造成翁祥智父母及姊,叔、嫂、
堂妹等6人死亡,表哥则受伤获救,翁祥智由于服役不在家才幸免于难。
刑事部分,新北地院一审认为,汤男在深夜纵火,可见视人命如草芥,残酷而泯灭天良,
更造成6名死者死亡,家属家庭破碎,蒙受丧失亲人苦痛,还矢口否认,未见反省、悔改
,认为已无教化可能,判处死刑;汤男已上诉高院中。民事赔偿部分,则判决汤男须赔偿
翁祥智1007万5千元,另须赔偿死者翁母的父母共1千万元并确定。(孙友廉/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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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景华为泄愤纵火造成翁家6死,被判死刑,也判赔二千多万元确定。资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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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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