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能搞到被告就嘉奖你”?!警政署公函引

楼主: mithralin (工口)   2018-02-06 13:17:32
※ 引述《TyuzuChou (子瑜我老婆)》之铭言:
: “能搞到被告就嘉奖你”?!警政署公函引热议
: https://tw.news.appledaily.com/local/realtime/20180206/1292886/
: 虽然说应该要鼓励警察“做事不怕麻烦”,但这样变成叙奖的条件
: ,也引发了讨论。
: 台大教授李茂生,今日凌晨在脸书贴出一张警政署的信函,里头发
: 文给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写道,“旨揭绩优人员系106年12月
: 迄今实际执行(含支援)台北市重要专案聚众活动勤务。符合下列条
: 件者...”
: 其中第一项的第一点,就是“依法执行职务涉讼者”。
: 李茂生质疑:“听说警察办理聚众活动如果被告,只要内部认定是
: 依法执行职务,即可成为叙奖的事由。那么如果被告后被认定有罪
: ,只要上级认为法院的认定不合理,警察内部认定是依法执行职务
: ,那岂不是可以升官了。”网友也呼应“鼓励堕落的共犯结构”。
随便找个执法被告的新闻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306439
开枪击毙拒检驾驶 警员张景义判无罪
2018-01-09 11:09
〔记者张文川/台北报导〕台北市万华警分局警备队警员张景义,5年前在西门町追捕驾
车逃逸的黎姓窃嫌时,开枪击中黎男致死,台北地检署3度侦查后,依业务过失致死罪嫌
起诉张景义,台北地院今天宣判无罪。
全案侦、审期间,张景义坚持自己无罪,主张他是朝车轮开枪,并非针对驾驶座开枪,且
已道义支付补偿死者家属80万元,上月最终辩论时他说:“难道要我肉身挡车,去给车压
吗?拿警棍去敲吗?国家发给我枪放着生锈吗?保护人民的枪我当然要用啊!”
2013年8月13日,黎男因拒绝接受警方盘检,驾车逃逸到西门町闹区,当时正在附近处理
民众路倒事件的张景义获报加入围捕,朝黎男的车轮连开2枪,1发子弹意外穿过挡风玻璃
击中黎男腹腔,黎男送医不治。
事后黎男家属控告张员涉业务过失致死,北检曾2度处分不起诉,但都被高检署发回,北
检第3度侦查后,认定张员开枪当下未达急迫性,有过失责任,将他起诉。
黎男家属包括黎母与3幼子,一度求偿1900万,经法官劝谕,今年9月家属已降至200万,
但张景义坚认无罪,符合用枪时机,不愿和解赔偿,不过他已道义给付80万元“帮助对方
年幼的小孩”。
张男强调,当时黎男驾车拒捕,确实已发生危害,他开枪是为了防止危害发生,合乎用枪
时机和比例原则,且依据弹道比对,他开枪的位置与角度并非朝向驾驶人正面开枪。
检察官则认为,当时张景义站在黎男车辆右前方1至2公尺处,嫌犯准备倒车离去,显无冲
撞员警的意图,而张景义朝车窗开枪,伤人致命部位,违反用枪时机,构成业务过失致死
罪。
==
这件2013年的案子拖到现在才判无罪确定
然后桃园还有一件判过失伤害的还在上诉
“依法执行职务涉讼者”是指这种的好吗,才不是什么警方办理聚众活动被告好吗
李茂生这次可脑补过度了.....
作者: eericchutw (CY)   2018-02-06 13:19:00
合太 ㄏㄏ
作者: cesuya (冰冷的执著)   2018-02-06 13:19:00
等等他会呛你 他是台大法律教授
作者: sober921 (锁勃)   2018-02-06 13:36:00
但是射外劳那个,看影片完全没射的必要,外劳靠坐在车门旁,警察还蹑手蹑脚靠近单手近距离射击耶
作者: capitalofz   2018-02-06 13:47:00
牛头不对马嘴
作者: li118 (lithebest)   2018-02-06 13:52:00
你解释的能当警政署标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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