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80201000542-260106
黑心但不伤身…泡工业用冰醋酸 假乌参逆转无罪
2018年02月01日 04:10 中国时报 林伟信、陈志祥/综合报导
廉价海参浸泡工业用冰醋酸做“假乌参”,黑心业者竟判无罪!全台最大海参供货商、新
北市“淦成”公司被控2014年进口廉价海参,以工业用冰醋酸浸泡脱灰,等卖相变佳后伪
称乌参,出口销往对岸,一审判处淦成负责人朱德海徒刑1年、判罚淦成100万,但高院却
以无法证明工业用冰醋酸对人体有害,改判朱无罪、免罚,全案可上诉。
对此,卫福部食药署表示尊重,将视检察官是否上诉,并以判决内容研拟后续做法,强调
若无法以刑事法处罚业者,将施以行政处罚。
海参整型转卖5倍价 狠削消费者
本案是继无水石膏案后,再次出现黑心业者判无罪案例。2015年永昌化工公司将原本未获
许可的食品添加物“无水硫酸钙”(俗称无水石膏)冒充二水石膏,卖给食品商制造豆花
,一审判负责人周德永无罪,引发轩然大波,最后周被改判6月徒刑、可易科罚金18万、
永昌判罚300万定谳。
淦成负责人朱男被控将廉价海参浸泡在稀释过的工业用冰醋酸,把卖相差的海参脱灰,再
以清水冲洗烘干,伪装成高价的乌参,价格翻涨5倍,销往香港、大陆,不法获利540万多
元。一审认为,朱有化学背景知识,熟知相关法令规范,竟使用工业冰醋酸浸泡海参,加
工后供民众食用,危害人体健康,依违反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判刑1年、淦成判罚100万;
朱男不服,上诉高院。
添加物认定 食药署、高院不同调
高院认为,工业用冰醋酸必未有毒,其与食品级冰醋酸的差别,只是业者有无向主管机关
认证而己,本案查扣的工业用冰醋酸经鉴定并非有毒,无证据证明工业用冰醋酸对人体有
危害健康,难认淦成公司及朱男违法。高院指出,以朱稀释冰醋酸去除海参石灰质作法,
该冰醋酸属于“加工助剂”而非检方指称的“食品添加物”,因朱男行为时加工助剂卫生
标准尚未订定,亦无罚责,基于罪刑法定、法律不溯及原则,将他判处无罪、免罚。
食药署表示,冰醋酸可同时用做加工助剂与食品添加剂,浸泡后冲洗的方式亦须符合GHP
(良好卫生规范),若法官认为是加工助剂,食药署会从掌握的事实证据去认定处罚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