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刺背10公分一刀毙命 法官:不算杀人
台中大雅区一家工厂39岁邓姓越籍外劳去年8月怀疑同乡阮姓男子向长官打小报告,害他
小组长的职务被换掉,怒找阮男谈判期间,持水果刀从背后刺杀阮男1刀毙命,邓男躲藏
一天后投案,被依杀人罪起诉,但台中地院认定邓男无杀人犯意,今改依伤害致死罪判刑
10年6月。仍可上诉。
判决指出,去年8月13日晚间,邓男到阮男宿舍谈判时爆发口角,竟随手拿起宿舍内的水
果刀,刺入阮男背部10公分,随后逃逸,阮男则送医伤重不治 。
邓男虽被检方依杀人罪起诉,但法官认为邓男朝被害人刺一刀后,便弃刀逃逸,毫无继续
追砍之意,显然是一时气愤伤人,没有杀人犯意,今改依伤害致死罪判刑10年6月。服刑
完毕或赦免后,驱逐出境。(邓玉莹/台中报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