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时报
“喜穿小丁不口爆”5旬熟妇PO鱼讯 勾客勾来警察…
〔记者吴政峰/台北报导〕朱姓女子(50岁)失婚缺钱,前年上网刊登援交讯息,提及自
己平日喜欢穿小丁(丁字裤)、皮肤不错、37岁微肉熟女、1小时2.8K等,勾引男客上门
,新北市金山警分局员警网络巡逻发现,认为违反“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乔装
寻芳客赴约,朱女打开门看到警察,吓到连忙否认卖春,到了法院才承认下海,台北地院
给她2年缓刑自新。
http://img.ltn.com.tw/Upload/liveNews/BigPic/600_2324953_1.jpg
自称喜欢穿丁字裤,引诱男客上门。(示意图)
朱女前年上网刊登“鱼讯”,以鱼名“朵拉”、气质失婚人妻、鱼形166/58/37/36D、鱼
种台湾、轻熟女、鱼价2.8K/1H/1S等资料自我介绍,自称有情人的fu,不后门不接吻,旅
居国外数年,外语流利,喜穿小丁,微肉熟女,皮肤不错,因家中急需才下海。
朱女的讯息露骨,甚至还说无套口交不口爆。金山警方网络巡逻看到,认有触法之虞,假
装寻芳客加朱女的LINE,约在朱女承租的套房交易,朱女一开门才知,恩客原是警察!
朱女一开始否认卖春,后来才承认在网络论坛刊登鱼讯,法官认为她一时失虑,判刑2月
,缓刑2年,并命她缴1万元给国库,全案可上诉。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324953
五十岁的女孩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