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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在新北市短期打工的俄籍男子,在友人介绍下,初认识1名30岁外籍女子,今年6月间
,男子受邀到万里区一处住宅顶楼参加派对时,凑巧碰到住在该大楼的该名外籍女子,大
伙都喝醉了,女子又邀男子及另名友人,一起到她的住处,该友人不胜酒力醉倒在床上。
2人在酒精催化下,跑到另间房内拥吻口交后嘿休,但是在办事过程中男子疑不管女子拒
绝,强行将女子压趴在地上肛交得逞,女子痛到大叫与男子扭打,此时,在隔壁房间的友
人被吵醒,才将男子带离该住处,女子不堪受辱报警处理,警询后移送侦办,检方依妨害
性自主罪嫌起诉。
法院调查,男子坚决否认犯行,辩称当时他左脚指骨折,走路时还需撑著枴杖,如果女子
不同意与其肛交时,轻而易举就可以把他推开,不需要在事情发生后才发生扭打,第二次
在浴室内口交时,不知何故女子就突然站起来穿上衣服,然后开始大叫。
女子指控说,当时她趴在地上,原以为只是一般的性交,在男子对她肛交时,才意识到对
方是要从后面来,她表示反对,但男子突然变得比较暴力,因为在肛交前,就抓她的手臂
,且没有事先告知她。
法官认为2人原本即合意性交,但为了肛交一事起争执,女子辩词前后不一,有些细节都
不记得了,当时在意识模糊状态下,有无明确告诉对方不愿肛交之举,不无疑问,全案审
结,罪证不足,判决被告男子无罪,可上诉。(突发中心蔡进男/基隆报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