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关心爱滋议题的马面又来了
马面认为,这个议题大家有些失焦了
很多人认为,人们应该有选择提供服务对象的自由
今天阿拉巴马州的这位孕妇有权利拒绝接受同性恋的服务
就如同先前蛋糕店的老板有权拒绝在蛋糕上写祝贺同性新人的字
但这两件事并不同等
"同性恋"这件事,不应该作为判断基准
马面虽然时常批判甲甲,但不代表马面批判同性恋
某族群被批判是因为他们很恶,但不是恶在喜欢同性,是恶在放荡又不负责
试问,今天台北人是否可因为老师是南部人而要求换老师?
假设这位摄影师,今天在拍照时要求照片上得加上彩虹滤镜
or 像台湾某些族群一样奇装异服,拿袜子套在屌上
or 跟你说伤害自己不随意肌(e.g., 肛门)是很正常的事
这些行为明显违反正常人社会认知or强迫你支持他们的主张
那这孕妇拒绝的有道理
但要不是这孕妇看到摄影师的ig,孕妇根本不会知道摄影师是同性恋
那改变孕妇想法的,只有摄影师"喜欢同性"这件事
这就是彻彻底底的歧视
因为喜欢同性,是无法改变的
既然没有办法改变,摄影师也没要求你支持她的主张
你获得的服务也不会有任何影响
且不看ig你还不知道她是同性恋
再者摄影结果与是否为同性恋无关
人,应该是平等的
你没有权力因为一个人"与生俱来的特质"而反对她
不过人并没有与生俱来就爱滥交,性泛滥,伤害括约肌,隐匿疾病,吸毒
这几种行为也很容易从后天教育改变
所以有这几种行为的某族群请不要拿这案例类比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