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DN
行人违规过马路被撞成植物人 家属向机车骑士求偿千万
云林县61岁林姓男子102年10月在麦寮乡违规穿越马路,被机车骑士洪姓男子撞倒,成为
植物人,林的家属向洪求偿林的医药、看护费、精神慰抚金共600多万元,林妻、两个儿
子精神慰抚金共500万元,一共1100多万元。台南高分院合议庭认为,林违规过马路是肇
事主因,应负7成责任,扣除林已领到的强制险,判洪需给林的家属精神慰抚金共87万元
,林则须赔偿洪11万元,林的家属仍可上诉。
判决指出,在企业任职的洪,102年10月晚间7点多骑机车行经麦寮乡一处道路,撞上违规
穿越马路双黄线,从事工程业领班的林。林头部重创,成为植物人。
洪被依过失伤害罪,被台南高分院判处有期徒刑5月得易科罚金确定。林的家属对洪提出
民事损害赔偿之诉,求偿林的医药费、看护费等共300多万元,以及精神慰抚金300 万元
。林妻求偿精神慰抚金300万元,两个儿子各求偿100万元。洪认为,林的家属求偿太高不
合理,且本件是林不走斑马线,违规穿越马路,让他闪避不及而发生事故,林应负9成过
失责任。洪认为自己因车祸骨折,也是被害人,提起反诉,向林求偿34余万元不能工作损
失、精神慰抚金等。
一审合议庭认为,林在此事件中受到的损害共300多万元,可请求精神慰抚金200万元;林
的妻儿求偿200万元为适当。但据事故鉴定,洪未注意车前路况为肇事次因,林的违规过
马路为肇事主因,各负3成、7成责任。据比例计算,林可请求155万余元赔偿,林的妻儿
共可请求60万元赔偿。由于林已领取强制险理赔200多万元,洪不必再负担林155万余元的
损失,仅需赔林的妻儿共60万元。
洪的部分,一审合议庭认为,他受到16万余元的不能工作、精神损失,依据比例计算,林
需赔洪11万余元。
林的家属上诉台南高分院,林在家人提起上诉后死亡,家属扩张上诉声明,主张洪应再给
付林妻170万元、两个儿子各85万元。合议庭认为,审酌林的家人精神所受痛苦,认为林
妻与两个儿子各可请求150万元、70万元、70万元赔偿,再计算林所负的7成肇事责任,洪
共需赔偿林家人87万元。
新闻连结: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2872923?from=udn-ch1_breaknews-1-0-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