扯!把学生当蟑螂喷杀虫剂逼出厕所 老师判拘役50日
2017-12-12 12:22联合报 记者王宏舜╱即时报导
新北市一名国中生未准时上音乐课,曾姓女音乐老师怀疑他“假腹泻、真跷课”,叫吴姓、
林姓学生拿杀虫剂,要他们从厕所缝隙喷、把人“熏”出来。这名学生在现身后,吴又拿着
杀虫剂对着他眼睛直喷,学生左眼结膜发炎、双眼角膜糜烂。高等法院依过失伤害罪处女老
师拘役50日,得易科罚金,她不服上诉,最高法院驳回定谳。
曾姓女老师已任教廿余年,曾获选为优良教师。2014年2月13日,曾女在上课时,发现一名
学生久久未回教室,便请林姓和吴姓学生拿杀虫剂到厕所喷,利用味道把人给熏出来。
林、吴到厕所喷洒,当这名学生出现时,又被近距离“攻击”,造成左眼结膜并表层角膜发
炎、双眼角膜结膜上皮糜烂,家长气愤提告。一审时,新北地院依成年人利用少年故意对少
年犯伤害罪,判曾姓女老师4月徒刑,但她认为自己并不是“故意”。
女老师也承认“我有过失”,并说“因为我个性,就是用不同方式出招来收服学生的心”,
但“杀虫剂确实是一个最烂的招数。”。
高院认为,教育主管机关一再宣示禁止体罚学生,众所皆知,音乐老师不可能在大庭广众间
,命学生拿杀虫剂喷同侪,来作证的其他学生证称“老师请林、吴拿一罐杀虫剂外观的东西
要去厕所喷,用那个味道把被害人熏出来。”,亦即是利用杀虫剂的“气味”逼被害人离开
厕所,不是用喷洒的方式故意伤害他。
但女老师有疏虞过失,才害被害人受伤,高院考量她引咎离开原国中,学生也康复、没有后
遗症,改处她拘役50日。最高法院认为高院判决认事用法没有违误,驳回女老师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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