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有网友在公共参与平台上,发起"休息时间及待命时间纳入工时"的联署
https://join.gov.tw/idea/detail/54fcd853-5960-44b4-840a-4d1c8e049eda
劳动部已做出回应:表示审慎研议中再公布...
网友提问如下:
提议内容或建议事项
标题就很明显了应该不用多说什么废话了吧?总之就是让休息时间及待命时间算在工时内
。
利益与影响
目前台湾并没有将休息时间及待命时间纳入工时,因此闹出了“手握方向盘才算工时”、
“夜班有3~5小时休息,是“待命”不工作时间”这种笑话.。
政府也莫名其妙搞什么狗屁一例一休想避免弹性工时造成台湾劳工无法周休二日,而台湾
惯老板就是利用休息时间不纳及待命时间不算在工时内来让劳工无法周休二日。如果将休
息时间及待命时间纳入工时,除非惯老板让员工提早1.5小时下班,不然很难让员工上六
天班,台湾惯老板怎么可能让员工提早下班?
而目前劳基法有规定,每工作4小时必须要有30分钟的休息时间,所以不会有惯老板因此
取消休息时间造成劳工无法休息的情况,如果真的有,也有劳基法可以重罚他两万(笑)
权责机关
主办单位 劳动部
劳动部的回应如下:
回应日期 2017-12-06回应机关劳动部
分析说明
劳动部回应内容
感谢提案人龚庭萱及所有关注“休息时间及待命时间纳入工时”议题的朋友,本部已收到
各位的连署,以下为本部针对此连署案的初步回应及规划:
依劳动基准法第30条规定,劳工每日正常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总时数不得
超过40小时。所谓“工作时间”指劳工在雇主指挥监督之下,于雇主之设施内或雇主指定
之场所提供劳务,或受令等待提供劳务之时间。因此,凡是仍处于雇主指挥监督之下,于
雇主之设施内或雇主指定之场所受令等待提供劳务之“待命时间”本属工作时间。“休息
时间”系指劳工得自雇主之指挥、监督脱离,自由利用之时间。
有关“休息时间及待命时间纳入工时”之提案,涉及本部权管法规“劳动基准法”之法制
议题,须审慎研议。另根据《国家发展委员公共政策网络提议实施要点》第8条规定,本
部将于两个月内(107年1月24日前)完成回应。本案办理时程规画如下:
STEP1问题厘清-于12月1日以前,联系原始提案人,厘清并确认提案诉求。
STEP2讨论研议-进行诉求研析及评估,必要时召开会议征询各方意见。
STEP3正式回应-于107年1月24日以前,将本部正式回应在平台上公开。
在最后的正式回应刊登前,我们也会在过程中,视进度将办理情形在此平台和大家分享。
再次感谢提案人与各位网友的连署,请各位静候我们的正式回应。
翻译:现在老娘正在处理一例一休,火都烧屁股了,还给我开副本来乱。
劳动部使出以拖待变,不想马上打枪以免战火扩大,
大家若不持续炒这个提案,锋头一过就要被和蟹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