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3度纵火犯 要命空窗期让他溜了

楼主: skyoun (skyoun)   2017-11-24 09:57:50
※ 引述《bg00004 (绝缘体)》之铭言:
: 这种事情分两个来看
: 纵火三次可以在外面逍遥自在的到处行动
: 本来就抓到了结果又纵虎归山
: 直到闹出人命后 才立刻收押
: 责任呢?
: 第一次第二次说因为没有人员伤亡所以检方不用收押
: 然后
: 开庭人不到..
: 我是想问在放人的时候
: 检方都没有考虑到人可能会找不到的问题吗?
或许您不知道,法界当中,有些属于“讲人权的”
这个有串供、灭证、逃亡的疑虑?
没有相关纪录、没有证据、检方讲不出个五四三,就不予收押
还有,
羁押的判定,是法官的权责
检察官 (检方) 只能申请羁押
: 现在是在问到底是谁失职..放走这个人是谁的责任
: 怎么还一直再绕圈圈
: 给个答案啊
: 是警察的责任?还是检察官的责任?
: 那是不是要惩处啊?
如果是没有申请羁押,是检察官的责任
如果多次羁押不准 (找出惯例了),所以这次检察官也懒得申请了,请检讨制度
如果已提申请,裁定不予羁押,请洽法官
作者: sampsonhugh (夏)   2017-11-24 09:58:00
消防建言请写信给消防署 https://goo.gl/jiavH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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