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elmotze (On my way)》之铭言:
: 我不知道你是不是王奕凯本人.
我是本人
: 总之这是一篇普通国小老师在表达他的个人意见.
: ※ 引述《iamsiusa1 (王奕凯)》之铭言:
: : 轮班乙案不是“间隔11小时”,这听起来好像没变,
: : 其实全文是“原定轮班间隔11小时但经劳资协议后最低可以降到8小时”,
: : 这就如林淑芬委员说的,台湾劳资会议形同虚设,
: : 会造成更严重的过劳与疲劳驾驶问题。
: 此一修正草案是劳基法第34条第二项, 是第一项的补充规定.
: 而该条第一项是:
: 劳工工作采轮班制者,其工作班次,每周更换一次。(后略)
: 嗯. 请问蝶恋花和东海岸两起游览车事故,
: 其驾驶是否为轮班制, 适不适用此条规定??
适用,请见本次行政院新闻,轮班间隔不是指只有适用轮班制,而是指排班后隔天再上班的时间,而推动最主要需要的产业就是游览车、公共运输业、旅游业,所以今天为此还讨论比较久的时间。
有人主张间隔不能这样短,但最后还是通过。
https://goo.gl/5YQSbD
请见新闻
: : 现在的劳基法,就发生蝶恋花跟东海岸这几起因疲劳驾驶
: : 而多人死亡的游览车事件了,而这每一起都是公司说驾驶自愿去开的,
: : 所以劳资协议根本就不能解决疲劳驾驶问题。
: 修正条文讨论的是轮班制的工作. 拿蝶恋花和东海岸来举例似乎怪怪的吧.
不,就是要用在旅游游览车业跟公共运输业上,所以这条就是为此修法的。
: : 现状就这样差,改恶劳基法之后,发生事故的机会当然是增加。
: : 工时问题就是工安问题,更是公共安全的问题,加班大水库七休一跟轮班间隔,
: : 都一定会造成过劳跟社会风险的提升,拜托大家一定要有认知,
: : 这都关呼家人跟自己的安全,请一起参加抗议,不然真的会被速战速决通过。
: 现行的第34条第三项: 前(第二)项规定,其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 为什么当初立法院要卡这个但书?? 因为他们看见了你们没看见的问题.
: 我简单做个命题模型给你们自己玩玩看.
: 排班条件: 周工时40小时/周休二日/班间隔11小时以上(也就是间隔两班)/三班制
: 1. 大夜班不连续, 连休二日:
: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日
: 大夜 A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