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时报
一例一休怎么修?外国商会:3个月加班138小时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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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基法一例一休相关条文将再修正,在台外国商会主张应废除休息日,特休假可递延。图为
欧洲商会今年5月举行欧洲日晚宴,蔡英文总统也出席。(资料照,记者罗倩宜摄)
国家发展委员会(国发会)主委陈美伶日前拜访美国商会、欧洲商会、日本商会,在劳动部
预告劳基法修法草案后,汇整各大外国商会对于修法草案内容意见,今已向行政院长赖清德
说明,汇整意见将会在明(6日)天立法行政协调会报上讨论处理。
这些外国商会认为,“加班时数放宽上限”可采乙案,单月上限放宽到54小时,3个月总加
班时数不可超过138个小时;“轮班间隔”建议采用乙案,给连续11个小时休息时间为原则
;“特休假”保留现有可折工资规定,另允许在劳资同意下,劳工当年度未休完的特休假可
在3年内递延到下一年。
商会建议废除“休息日”,一般工作日和例假日间多为周六,这天可做为工作或加班运用,
若不废除休息日,就采实际加班时数计算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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