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一项一项看这次修法对劳工的影响。
1.做七休1变做14休4,
如果我是老板我想炒你就让你多上点连上10~12班的,劳工又更过劳。
2.加班费核实算。
本来减少劳工爆肝的阻挡成因,现在核实算加班费又更少了。
3.工时帐户制,或拉常加班上限。
加好加满,又可以少请点人,在自己公司调淡旺季加班时数,人力配置又可以省下更多钱
了。
4.特休假递延一年(告诉雇主)
最好资方会等你告诉在递延,自动递延一年,特休拉成两年请完,想去玩老板会跟你说你
还有两年可以请,这样无限递延基本上特休不会付钱。
5.通过劳资协商轮班间隔从11变8小时。
谁能告诉我真的在轮班的八小时包含洗澡
饭睡觉通勤,每天都睡眠不足,又更爆肝了。
整个修法完全没有对台湾劳工好的地方在,谁能告诉我大家、乡民们,要怎么阻止这么烂的修
法发生?
很多法律台湾都抄国外的,为什么劳基法就是要这么特别?
不能比照更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