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rianza (come some music!)》之铭言:
: 1.媒体来源:
: 风传媒
: 2.完整新闻标题:
: 马英九批外行 吕秀莲重申:开罗宣言只是新闻稿 毫无拘束力
: 3.完整新闻内文:
: 前副总统吕秀莲25日参加“转型正义:72年前的今天”座谈会时指出,开罗宣言只是新
: 闻稿,并非国际公约,毫无拘束力,而国民党与中国共产党一直咬住开罗宣言,是因为找
: 不到其他理由可以说台湾是中国的。
: 前总统马英九25日上午批评,日前吕秀莲说开罗宣言不是条约太外行,开罗宣言不折不扣
: 是一个条约,不仅具有约束力,国际社会也承认。
马英九真的是哈佛摄影博士
难怪在美国考不上律师
在台湾也考不上律师
“开罗宣言”哪里具有约束力?
“国际条约”要有约束力,好歹“当事国”要协商、谈判,之后再白纸黑字把内容写下来,互相签名
这表示“自愿”接受“条约的拘束”
“清国”跟“日本”签订的“马关条约”就是这个模式
二战后,日本与交战国(同盟国)签订的“旧金山和平条约”也是这个模式
那请问“开罗宣言”是哪个模式?有协商?有谈判?有签订条约并“自愿受拘束”?
完全没有!
另外有人说“国际讲拳头,不讲条约”
这种讲法就是本末倒置
“国际条约”的精神就是“自愿受拘束”,不然你干嘛签订?你可以不签啊
所以,问题来了
是先有拳头,才有条约?
还是先有条约,之后才有拳头?
“马关条约”、“旧金山和约”…都表明了,先有拳头,之后才有条约
“旧金山和约”有50国左右签署,这表示这50国都“自愿受拘束”、“自愿遵守条约规定”
你如果要推翻“旧金山和约”,你就跟这50国宣战吧!
只要你能打赢这50国,你自然可以用拳头“改写条约”
最后
蒋介石早在1949年就说了“台湾只是托管地”
到底是蒋介石(亲自参加开罗会议)讲的比较准?还是马英九讲的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