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社会系针对李明璁老师未获升等案乙事,终于揭露为何李老师无法升等的真相了!
不知道针对如此严厉的违反学术伦理的指控,李老师将会如何回应,
来捍卫他岌岌可危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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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大社会系教评会对李明璁助理教授升等案的说明
2017-10-24
李明璁助理教授2005年起在本系任教,2016年申请升等副教授未获社会科学院教评会通过
。李明璁老师升等未获通过的原因,外界有各种说法。社会系特召集104学年度至106学年
度三届系教评会委员召开会议提出说明。
李明璁老师升等未获院教评会通过,是因为他的代表著作编号一:李明璁,2015年12月,
“Discoursing ‘Japan’ in Taiwanese Identity Politics”,《Taiwan Journal
of East Asian Studies 台湾东亚文明研究学刊》,经过校外专业审查具体指出、院教评
会委员讨论后认定,与李老师于2004年完成之博士论文 “Absorbing ‘Japan’:
Transnational Media, Cross-cultural Consumption, and Identity Practice in
Contemporary Taiwan” 之间有高度的文字重叠,违反教育部专科以上学校教师资格审定
办法第22条第1项第2款的规定。
根据审定办法,升等送审的代表著作,必须符合以下基本资格要件规定:“非为学位论文
之一部分。但未曾以该学位论文送审或属学位论文延续性研究者,经送审人主动提出说明
,并经专业审查认定代表作具相当程度创新者,不在此限。”代表著作如不符上述规定,
即“不通过其教师资格审定”。李老师于2005年8月申请助理教授资格时,已经以该博士
论文送审;在填写申请升等著作的资料中,也没有依规定揭露代表著作编号一与博士论文
的重叠情形。院教评会委员审酌外审意见和李老师的答辩理由,经过讨论后议决:代表着
作编号一与博士论文高度重叠,为学位论文的一部份,非属延续性研究且无相当程度创新
,不符教师资格审定办法的要件,因此,李老师的升等案无法进入实质审议程序,院教评
会依照规定“不通过其教师资格审定”。
李老师在升等资料表及教师资格审查履历表中,未注明该篇论文为博士论文的一部分,并
将这篇论文列为“五年内研究重点产生的成果”。在准备升等的过程中,他也未以书面或
任何方式告知系主任或系教评会委员该篇论文与博士论文高度重叠之情事。
本系教评会收到外审意见后,经过查阅比对,发现代表著作编号一与博士论文第六章和部
分第七章确实有高度的文字重叠。经过困难的讨论后,教评会委员基于“这篇论文为三篇
代表作之一”,决议以最宽松的标准接受这篇论文作为代表作之一,而通过李老师的升等
申请,送到院教评会继续审议,遵循三级三审的体制,让申请案得到更周延与充分的讨论
,在法律适用性和申请人权益之间取得平衡。对于李明璁老师申请升等副教授未获社科院
教评会通过,本系教评会并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