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苹果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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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薪台风假各国无此例?学者:德国要求雇主给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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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劳动部回应)
朝野立委近日提案修《劳基法》,要求台风停班时雇主应给薪,但劳动部表态反对,近日
立院将再召开公听会。专柜暨销售人员工会今对此召开座谈会,交通大学科技法律研究所
助理教授邱羽凡说,劳动部宣称世界主要国家无台风假立法前例,但事实上德国《民法》
的企业危险理论明订。因天灾产生的经营风险应由雇主承担,意即台风假给薪本来就应该
由雇主负担,而不是像劳动部说的其他国家没有例子。
目前一般劳工台风天出勤,仅有劳动部发布的“天然灾害发生事业单位劳工出勤管理及工
资给付要点”。依该要点,若劳工居住地、上下班必经之地或工作地任一地点县市政府宣
布公务员停班时,劳工就可不出勤,雇主不得要求劳工以事假、特休假等假别处理,也不
可扣发全勤奖金、打低考绩等不利处分,但可不给薪。若劳工出勤,雇主不需给加班费,
也可不用给补休。
公务员部分,台风天停止出勤的要件相同,若不出勤仍照给薪;但因职务需轮班轮值、参
与救灾或其他特殊职务,须照常出勤或酌留必要人力,经机关、学校首长指派出勤者,不
得拒绝出勤。但若台风假出勤,可领加班费或换补休。
邱羽凡说,“天灾出勤给付要点”明显没有任何效力,才会造成至今争议不断;劳动部说
世界主要地区包括美国、加拿大、英国、日本、韩国及香港等都没有天灾发生时未出勤劳
工要照给工资的立法例,但事实上德国有,劳动部却不提。
邱羽凡说,德国《民法》第615条引用的企业危险理论,认为经营本就是由雇主来管理,
各项天灾风险本来就应该由雇主承受,若因此停班,雇主仍要给付工资,且不得要求劳工
补服劳务。
若天灾未影响雇主营业所在地、却影响劳工居住地,德国的规范是雇主可不给薪。但邱说
,因台湾受台风侵袭频繁,为了避免劳工“以命换钱”,仍应明订劳工不出勤、雇主要给
薪。
邱羽凡说,台风停班确实不是“假”,重点是劳工若因危险不出勤,所产生的法律效果为
何;也许有人会说若发生意外,劳工仍可求偿;“难道我们倾向都用求偿来解决吗?”
目前朝野立委共提出7案修法草案,包括立委蒋万安版、立委林静仪版、立委李俊俋版、
立委陈怡洁版、立委林为洲版、立委钟孔炤版等,皆认为台风天停班应照给工资,出勤要
双倍工资;立院卫环委员会上周通过临时提案,近期将召开公听会邀各界讨论,劳动部应
在1个月内蒐集各部会意见后,再召开逐条审查委员会。
劳动部回应,曾咨询过德国法专家,解读内容和学者提出的不同,认为德国并未“明文”
台风天劳工未出勤应给予工资,而是指天灾时若劳工一时受阻碍、雇主应给工资的状况。
此外,在蒐集各国台风假、天灾立法例时,是找与我国同样会有台风侵袭的国家,如美国
、加拿大、日本、韩国、英国等。(唐镇宇/台北报导)
出版:15:47
更新:1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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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还我7天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