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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援会调查 近5成男性及逾3成女性拍过性私密影像
2017-10-22 01:35联合报 记者陈宛茜╱即时报导
妇援会发表“性私密影像外流”最新问卷调查结果,发现高达46%的男性及34%的女性,曾
经在双方合意或自拍的情况下拍摄性私密影像,23至39岁的年轻族群当中,超过4成以上
受访者都拍过,显示这已经是相当普遍的行为。
这项调查是在6到7月之间举行,妇援会透过妇援会、趋势科技、女人迷、裸菜市场FB粉丝
团,以及PTT、各大专院校校园讨论版等管道发放网络问卷,共计1138位受访者。
值得注意的是,有21%,也就是超过1/5的女性受访者,拍摄性私密影像时未满18岁,显示
性私密影像外流的潜在被害族群有年轻化的趋势。另外,7%的女性受访者是在不知情的状
况下被偷拍,这个数据则提醒社会大众,任何人都有可能成为性私密影像外流的被害人。
调查也发现,4%的受访者曾经因性私密影像遭到恐吓,10%的受访者不管有没有受到威胁
,性私密影像已经被外流或疑似被外流,其中83%的被害人是女性。而当问到性私密影像
外流,究竟谁该负起责任?尽管87%的受访者认为散布者应该负担责任,但也有高达42%的
受访者认为,被害人也应该为此负责,显示我们的社会弥漫着一股“谴责被害人”的氛围
,正因如此,填写这份问卷且本身是性私密影像外流的被害人当中,有24%因为害怕被别
人发现而不敢报案,并且一直在自我谴责的痛苦中。
然而,根据台湾现行的法令,是把性私密影像散布出去的加害人,大部分是以刑法中的《
散布猥亵物品罪》,或《恐吓危害安全罪》、《毁谤罪》等法条来判刑,刑期顶多2到3年
,多数都可以易科罚金了事,对加害人完全起不了吓阻的作用。
妇援会的调查中,有高达87%的受访者认为,台湾应该针对“未得同意散布性私密影像”
的行为加重刑罚。 律师陈明清认为,以刑法中的《散布猥亵物品罪》来处理这类型案件
,有引用上的不当之虞,被害人未经同意遭散布的性私密影像,还要被冠上“猥亵物品”
,对被害人来说无疑是二度伤害。
妇援会表示,目前包括欧美及邻近的日本、韩国在内,全球已经有10个国家立专法,或是
在刑法中以专章或专门条文的方式处理“未得同意散布性私密影像”的案件,台湾在相关
的法律规范上明显落后与不足。妇援会已经邀请专家组成修法小组并举行过8场会议,最
快在今年年底,就能提出专法草案。
https://udn.com/news/story/7266/2771375
备注:
大家有拍过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