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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立
12岁少女遭水电工性侵 父怒:绝不可能原谅他!
2017/10/21 11:34:00
记者陈启明/台中报导
年仅十二岁少女“小贞”(化名)被安置在家防中心机构,以脸书联络水电工周男带她离
开安置机构,结果周男没直接带小贞返回住处,反而带他去汽车旅馆发生关系,当晚返家
后又再度与少女二度发生性关系,虽然两次性关系少女都同意,少女告诉父亲后,父亲愤
而报警。被害少女父亲说“我不愿意与他和解,女儿才几岁,我不可能原谅他”,法官一
审依奸淫幼女罪将周姓水电工判刑三年六月,周男不服上诉,全案由二审审理中。
判决书指出,周男是被害少女“小贞”(化名)前男友的舅舅,因而认识被害少女,知道
少女于去年间才小学毕业,年纪还小,与少女于通讯软件脸书加入好友。
被害少女“小贞”去年8月间,因故被社政单位安置在家防中心所设的安置机构,同年10
月间,为求离开安置机构,以脸书联系周男,周男即骑机车载“小贞”离开安置机构。
周男先载“小贞”至台中市东区一家汽车旅馆,先“舌吻”后,经被害人同意后发生性关
系;当晚,周男载被害少女返家,又与少女发生性关系。经被害人告诉父亲后,报警查获
周嫌,他坦承与少女嘿咻。
法官审理时,周姓水电工当庭表示希望与被害少女及其家人和解,被害少女的父亲表示“
我不愿意与他和解,女儿才几岁,我不可能原谅他这种行为,希望法官判重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