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uus (亚典波罗)》之铭言:
: 坦言这还是会啦,不过这个叫做企业的社会责任,对大公司来说它们也愿意,毕竟
: 这可以增加他们企业的社会形象,至于是否会呼吁大公司加薪,柯未做正面表态,
: 只说“这个要他们自己老板决定”。(陈思豪/台北报导)
现在CSR可以这样被无限上纲喔?
企业要负担社会责任 博取美名或是减税的确是一个双赢政策
但是这种叫自己员工去多负担与政府合作长照的工作职责
然后政府说 "这个要他们自己老板决定"
也就是不加薪 不提供加给也可以囉?
变相更改/增加劳动契约的工作内容 你说这是企业社会责任
还真他妈极致惯老板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