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来源:
壹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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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知不可!爱滋感染者的三两事
隐匿爱滋蓄意传染有罪
受访者阿成在一段感情关系中,疑似因为当时伴侣的多重性关系让他感染爱滋。阿成受访
时,语带保留的提及,他认为做爱是两个人的事情,感染爱滋也已成事实,他不愿意去追
究过去。只是。阿成向我们透露,他在确诊后,依照公卫系统治疗、追踪的同时,他也把
对方的联络方式给医疗人员,以便让医疗人员能进一步协助处理。其实在我国的法律上,
最受到争议的法条之一,便是俗称的蓄意传染条款,这也是爱滋感染者与非爱滋感染者议
论多年的条款。
我国现行法律依《人类免疫缺乏病毒传染防治及感染者权益保障条例》第21条(俗称“蓄
意传染”条款)处罚爱滋病患者或感染者,却常被质疑此法是否恰当。
判刑定谳事件簿:
案例一,台北市潘姓男子隐瞒自己感染爱滋,与另名男子交往无戴套性行为,被判2年8月
徒刑
案例二,台中市吴姓男子明知已感染爱滋,仍与他人发生无套性行为被判1年6月徒刑
案例三,冯男师得知自己感染爱滋,竟办杂交趴,提供毒品助兴,故意传染爱滋恶性重大
,重判13年
HIV(爱滋)感染者与AIDS(爱滋病)有何不同?
一般我们说被感染指的是感染HIV病毒,在病发以前我们称被感染的人为HIV感染者,当HI
V病毒攻击人体免疫系统使得人体CD4细胞少于200个时,病人就会开始出现爱滋病并发症
,如伺机性感染,正式进入了后天免疫不全症候群,也就是爱滋病。爱滋病以目前的医药
技术仍无法被治愈,但若经筛检确定感染后,只要定期服药,接受医生追踪诊疗,是可以
一直停留在HIV感染者的阶段而不会病发为爱滋病。
不一样的观点
行政院长赖清德日前在与厚生基金会医疗奉献奖得奖人会面时,提到爱滋疫情主因是男男
同性恋者。对此言论,“爱滋感染者权益促进会”秘书长林宜慧表示,赖院长把复杂的爱
滋议题过度简化,属发言不当。回朔台湾爱滋历史,爱滋之所以会与男同志画上等号,是
因首位爱滋感染者为一位男同志。但随着全球医疗科学的进步,欧美早就努力摆脱这项标
签,他们会说,感染爱滋是因为“不安全性行为”;而不会说“谁比较会感染。”赖的言
论也凸显台湾的落伍,台湾现今仍以高危险群分类来做爱滋防治与宣导工作。因此,男同
志是爱滋高危险群,而爱滋是令人害怕的、丑陋的、痛苦的,这些负面观念才会不断被扩
散、放大。唯有政府在公共卫生统计数字,不再区分同性恋或异性恋,着重在真正的感染
原因(不安全性行为等),致力推广有效又符合人性的防治策略,才是根本。(撰文:许
家峻 摄影:苏立坤)
备注:
都是社会的错,骑士的错
后天免疫缺乏症候群防治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明知自己感染人类免疫缺乏病毒,隐瞒而与
他人进行危险性行为或共用针器施行,致传染于人者,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