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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文化局让步 俞大维故居将尽速给予市定古蹟身分
新头壳newtalk | 陈香兰 综合报导
发布 2017.10.19 | 11:13 | 更新 2017.10.19 | 12:07
台北市文化局今天表示,将尽速在下次文资审议会中,请文资委员同意给予市定古
蹟身份,再提报国定古蹟文化部审议。
针对俞大维故居案文资审会决议将案件提报国定古蹟,引发文化部快速在昨天晚上
回应台北市文化违反文资法第17条,今(19)日台北市文化局作了让步,但也批评文
化部是选择性解释法令;文化局表示,文化部指称“台北市政府温州街22巷4号一案
,程序不符文资法17条规定”,但文化局虽认为文化部有选择性解读条文的权力,
也有择性办案的处理模式,例如:中正纪念堂在民国96年暂定古蹟期间,中央迳自指
定为国定古蹟,而台北机厂在104年经民众提议国定古蹟后,文化部也是在全区许多
未具文资身份之建物,直接指定为国定古蹟 。
文化局表示,18日召开的第98次台北市文化资产审议会议,是开放外界的审议过程
,全程公开透明。所有权人、提报人及一般民众在会场上提出証据或畅所欲言,市
府一切尊重;另文化局幕僚作业,在短暂2至3个月内穷尽証据不容质疑,委员在两
案上的专业发言与建议为各方历历在目。
而文化部质疑温州街一案,文化局虚心受教;但也强调,俞大维故居经调查与公开
程序,价值已非一时、一地、一人、一事等单一因素、单一建物价值来评断,証据
跨越数个世代,为求慎重、尊重提报人之意愿,更希望文化部能理解,期能比照旧
例协助,所以迳予国定古蹟审议。
文化局表示,北市文资审议委员会就温州街案达成具有文资价值决定,文化部选择
性办案之新闻声明,虽感遗憾,但文化局会尽速在下次文资审议会中(因价值已认定
,将不再进行辩论审议),请文资委员同意给予市定古蹟身份,再提送文化部审议。
文化局解释,中山北路二段11巷16号一案文资委员亦用认真实証之专业态度,多次
走入现地,一砖一瓦勘查,且亦兼及所有权人,私人产权之宪法保障,正反映文化
部有言“文化保存是观念、法律是底限”,最后不得已才动用投票表决,8:4未能取
得历史建筑(为次于古蹟之身分),多有遗珠之憾,更希望全民尊重。
文化局表示,希望透过一个个案例,探讨文资法现况与社会发展的扞格之处,希望
能用专业、善意的方式和文化部合作。台北市为地方机关的领头羊,站在第一线承
受;但希望中央法律配套更周全,解释法律更严谨,站在协助立场,文化局愿与文
化部合作,一步步实践郑丽君部长的理想与文化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