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ETTODAY
2.完整新闻标题:
性侵女债主!恶狼“挥拳逼笑”拍性爱片…还传给男友:她选择我
3.完整新闻内文: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太恶劣!台北市林姓男子向一名女子借款10万元未还,2014年12月,林男以“还钱”为由
邀约女子到他住处,但却趁机性侵女债主,还拿起手机录下性爱影片,过程中以暴力逼迫
女子就范,还要求她对着镜头笑,“否则我就揍你”,事后还传性爱影片给女子男友,“
她选择了我,要跟你分手!”台北地院认定林男性侵犯行属实,依强制性交罪判处林男有
期徒刑4年半,全案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林男积欠女子10万元,因此于2014年12月16日假意要还钱,诱骗女子到其住
处领款,不料女子入屋后,林男竟挥拳施暴,还将女子拖到厕所、房间两度性侵;过程中
,林男拿起手机拍下性爱片段,还相当变态地要求被害女子要对镜头“摆出笑脸”,否则
就继续施暴。
林男两度性侵得逞后,以暴力逼迫女子交出提款卡及密码,由另名曹姓女友人前往超商盗
领24万元款项,随后更将性爱影片传给女子男友,并打电话宣称“她已经选择了我,要跟
你分手”,还要求女子在电话中出言附和。
由于被害女子在电话中语带哭腔,男友惊觉有异,不断追问“你在哪里”,还表示要报警
处理;此举惹怒林男,当下立即揪起女子出门,扬言要去修理她男友;岂料过程中,女子
遇上巡逻员警,立即跳下机车求救,林男见东窗事发,赶紧骑车逃离现场。
警方事后循线逮捕林男,但林否认犯行,坚称性行为是“你情我愿”,并非性侵,且该笔
24万元款项也非盗领,是被害女子同意借他。但替林男跑腿领钱的曹女却表示,当时在林
租屋处有见到被害女子,她神情看起来相当恐惧,也有听到林男动粗施暴、性侵的声音,
且被害女子也指证历历,2人供词一致。
台北地院认定林男性侵罪嫌成立,且犯后仍狡辩企图掩饰犯行,足见毫无悔意,依强制性
交罪判刑4年半;至于盗领款项、强制等罪嫌则判刑1年,得易科罚金36万元,全案仍可上
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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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备注:
这里面的曹女是什么立场领这24万?
有人知道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