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劣!恶男性侵女债主 还传性爱片给男友逼分手
北市男子林上恩向一名女子借款10万元,2014年2月,竟借口还钱骗女子到他租屋处,却
趁机两度性侵、强拍性爱影片,逼问女子提款卡密码后盗领24万元,更可恶的是,林男还
用女子手机将性爱影片传给她男友,还打电话给女子男友,宣称女子决定选择他,要与男
友分手,后因林男载着女子要去修理其男友,途中巧遇警察巡逻,女子立刻跳车求救,才
脱离林男魔爪。
尽管林男矢口否认,但台北地院仍认定他两度性侵女子,因此依强制性交罪判林男4年半
,另依强制、伪造私文书、诈欺取财等罪判1年,得易科罚金,可上诉。
判决指出,林上恩是于2014年12月16日邀被害人到租屋处,2人因故起争执,林男竟殴打
对方,还将对方拉到厕所及房间性侵2次,过程中还拍摄性爱影片,并逼女子要笑,否则
再殴打,不仅如此,林男还逼被害人交出提款卡和密码,并写下委托取款同意书,交由林
男的曹姓女友人到超商提款。
林上恩性侵被害人、盗领存款还不罢休,他竟还被害人手机将两人的性爱影片传给被害人
男友,并打电话告诉对方被害人已与他在一起并发生关系,被害人决定选择他,要和男友
分手,并要胁被害人在电话旁附和,但因被害人说话吞吞吐吐,语气带着哭腔,男友发觉
有异,担心被害人安全,一直逼问被害人在哪,要报警。
此时,林上恩火冒三丈,进而逼问被害人男友住在哪,扬言要去修理他,被害人担心林男
对男友不测,推说只知知男友住处位置,不知详细地址,林男于是骑机车载被害人前往寻
找,所幸在万华区遇到警察巡逻,被害人灵机一动,立刻跳车向警员求救,林男见状立刻
骑车逃逸。
警方事后循线逮捕林上恩,但林男辩称两人是两厢情愿发生性关系,也否认强逼盗领被害
人的存款,辩称是被害人借钱给他,请他去领钱。
由于替林男领钱的曹女证称,当时在林男的租屋处有看到被害人衣衫不整,很害怕,也听
到林男在房间和厕所内殴打被害人的声音,也有听到做爱的声音,看得出来被害人很害怕
,且被害人从警讯到法庭说法一致,法官因此认定林男性侵被害人2次,审酌他不认罪又
饰词狡辩,毫无悔意,严重侵害被害人身体及财产甚钜,因此判刑4年半,其余强制等得
易科罚金之罪,判刑1年,得易科罚金36万元,可上诉。(张钦/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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