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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逮公共汽车喷精怪客,竟怪罪被害人臀部。(图/警方提供,下同)
社会中心/台中报导
一名20岁的陈姓女子日前搭公共汽车返家途中,突然感觉后方有“异物”摩蹭左侧臀部,转头
回看时,有名男子表示“不好意思”,随后挪一下位置,但她返家后,发现臀部左侧及左
裤管沾有“不明液体”,直觉衣服上的液体可能是精液,吓得放声尖叫!警方循线逮到涉
案的21岁魏姓男子,他竟辩称“公共汽车上人多,是她臀部一直挤压我下体,才忍不住射精,
这没有违法吧!”
警方调查,魏男目前没有工作,于公益路及中美街口上车,犯案后就于公益路及文心路口
下车,调阅监视器发现他常常在公益路及中美街口上下车,于是锁定该路口守候,果真抓
到人,并拿公共汽车影像翻拍照片给他指认。
魏男证实照片无误,但辩称并非针对陈女,只因站乘公共汽车时,她的臀部曾挤压到自己的下
体,“因兴奋难耐,于是将右手放入自己口袋磨蹭生殖器,快射精时才将拉链拉下,射精
在被害人裤子上”,并强调过程中并没有人发现,肢体也没有碰触到被害人,这种行为应
该不属违法,之前2次搭乘公共汽车也曾不小心射精到他人身上。
员警对于魏男毫无悔意的说词,大声斥责“你个人在公共场所射精到他人身上,行为已造
成被害人心生畏惧,你还毫无悔意,真是令人不敢相信”。魏嫌在公众场所碰触女子臀部
,并将精液喷溅到女子身体的行为,已触犯性骚扰防治法,全案依法移送地检署侦办。
大墩派出所所长周景彬表示,性骚扰防治法规定“意图性骚扰,乘人不及抗拒而为亲吻拥
抱或触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体私处者,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新台币
十万元以下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