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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甩手健走撞人 伤害罪判刑
2017-10-16 14:54联合报 记者苏位荣╱即时报导
高雄市何姓男子平时在鼓山区儿凹仔底公园甩手健走,前年九月到十月间,因健走时甩手
臂的动作太大,碰撞黄姓国中生致摔倒挫伤,学生家长向学校投诉,学校调查发现何因甩
手健走已撞三名学生,另有家长与何理论,被何辱骂“给人干”。最高法院维持一二审见
解,依过失伤害罪判决何有期徒刑三月、及依公然侮辱罪判何廿天拘役,皆得易科罚金,
全案确定。何若换算易科罚金,共为十一万元。
判决指出,何姓男子于前年十月间傍晚,在高雄市南屏路凹仔底公园人行道上甩手健走,
因正逢国中放学,黄姓国中生自前方迎面而来,何挥舞摆动手臂,碰及黄姓国中生,因力
道甚大,致黄生跌进人行道中间的花圃,左侧腹壁擦撞受伤。学生家长提告。
由于传出多名学生被撞,学校展开调查,发现竟然有多名学生陆续被何男撞击,其中三名
学生报案,有的学生的手臂撞到瘀青,有的被撞到公园椅子上,有的被撞到肚子挫伤。
何男辩称,他在凹仔底公园健走已六年,都是压着边线靠右边走,学生三三两两,从他这
边撞过来,他撞到学生有上百次以上,像提告的黄姓国中生和他互撞三次,黄还不愿意更
改其错误行为,还问他为什么要撞他?他反问黄生“到底是你撞我,还是我撞你”,他认
为他是循规蹈距靠着边线走路,而他的运动姿势有问题,导致他的眼睛可看到对方的范围
有限,无法全然避免撞到人。
另有被撞的学生家长找何理论,双方争执,何辱骂该学生的母亲“你啊这么给人干,回去
给人干”,家长气得也提告。
法院认定,何无法证明其运动姿势与撞人有何关连性,而何男明知迎面而来行人,却仍摆
动双手,推挤黄姓国中生,致黄生跌进花圃,受有有挫伤,显有伤害的不确定故意,且何
公然辱骂其他被撞学生家长,至今未和解,构成过失伤害及公然侮辱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