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妇割喉命案凶嫌判无期 检不排除上诉
(中央社记者管瑞平苗栗县16日电)
37岁男子吴永明,为筹新台币3万元罚金,割喉行抢竹南镇65岁农妇命案。苗栗地检署求
处死刑,经法院审理判处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检方今天表示不排除上诉。
这件命案由于嫌犯手段凶残,法院判决在地方上引起议论。苗栗地检署发言人陈宏兆今天
表示,目前尚未收到法院判决,但依据法院判决结果,将不排除提出上诉。
吴男因强盗割喉案,5年前出狱后沉迷线上游戏、长期失业,因妨害名誉案遭法院判处拘
役50日,经检察官准予易服社会劳动,仍有拘役30日未完成履行,得易科罚金3万元。
吴男为筹措罚金,骑乘机车回到老家苗栗县竹南镇,随机寻找行抢目标,5月3日看见邓妇
独自一人在偏僻农地,便上前向她索讨金钱,邓妇不予理会,吴男竟从机车置物箱取出尖
刀,朝着邓妇颈部、胸部等处割划、刺杀,导致她因出血性休克及呼吸衰竭致死。
苗栗地检署检察官侦查认为吴男与被害人素昧平生,却仅为3万元就虐杀邓妇,手段残暴
,被捕后还一度否认犯行,直到事证明确才俯首认罪,为避免吴男有再恣意剥夺他人性命
可能,向法官求处死刑。
苗栗地方法院法官经过审理认为,吴男尚非性情上狡猾卑劣、素行上无恶不作、犯行上十
恶不赦之人,当庭也表示道歉和悔意,虽然尚未与被害人家属达成和解赔偿,但家庭经济
状况不佳,并于羁押期间,书写道歉信函及经文请求被害人家属原谅,非完全无矫治、教
化可能。
法院判决书指出,吴男行为应严惩,但死刑不可逆,刑法强盗杀人罪量刑,也非唯一死刑
选项,目的即在赋予审判者能就个案情状审酌,使尚有教化迁善的可能罪犯保留一线生机
,以符合“公民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及“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两公约,因此依
强盗杀人罪判处吴男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106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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