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f124: 法律立不出来行政机关一辈子也可以不让你结阿 谁说自动生效? 10/12 11:36
f124可能不知道5月份的释748内容,才会讲这种话
解释字号
释字第 748 号 【同性二人婚姻自由案】
解释公布院令
中华民国 106年5月24日 院台大二字第1060014008号
解释争点
民法亲属编婚姻章,未使相同性别二人,得为经营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亲密性及排
他性之永久结合关系,是否违反宪法第22条保障婚姻自由及第7条保障平等权之意旨?
解释文
民法第4编亲属第2章婚姻规定,未使相同性别二人,得为经营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
具有亲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结合关系,于此范围内,与宪法第22条保障人民婚姻自由及第
7条保障人民平等权之意旨有违。有关机关应于本解释公布之日起2年内,依本解释意旨完
成相关法律之修正或制定。至于以何种形式达成婚姻自由之平等保护,属立法形成之范围
。逾期未完成相关法律之修正或制定者,相同性别二人为成立上开永久结合关系,得依上
开婚姻章规定,持二人以上证人签名之书面,向户政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这就是“立法机关不立法,两年后同婚自动合法”的释748
基本上啦按照现在立法院这么多争议法案、以及皇英的权谋,两年内要完成从立法到行政
的配套是不太可能的惹(已经过半年惹),LG就等两年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