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曾发生性侵犯被法官轻判的案件,而出现恐龙法官的贬义词。
那么检察官呢?
检察官有侦察不公开的权力,案子办到哪里不需告知原告或被告。
当法官以证据不足为由轻判被告,或是判被告无罪,而被社会挞伐时,有没有想过:其实是
检察官为了年度考绩赶着结案,未充份调查而草率起诉造成的呢?
司法院已经建立起不适任法官的退场机制,但是法务部呢?辜仲莹律师曾指控某位特侦组的
检察官以权势威胁他的当事人作伪证,后来呢?就这样不了了之了吗?
如果你在自家厨房看到一只蟑螂,表示蟑螂不可能只有一只。
新闻既然已经报出有这么一位不适任的检察官,表示存在着更多不适任的检察官,怎么就
没有人批评这些恐龙检察官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