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 udn
2.完整新闻标题: 柯建铭自诉马英九泄密 马英九无罪确定
3.完整新闻内文:
民进党立法院总召柯建铭自诉前总统马英九教唆泄密、加重诽谤,一审时台北地院判马无罪,柯不服上诉,并质疑黄世铭、马的随行秘书林有振陈述不实、作伪证。高等法院上午驳回柯建铭上诉,马英九无罪确定。
大法官七月曾做出释宪,针对法定刑三年以下徒刑案件,若一审无罪、二审有罪,还是可以上诉,若二审无罪则全案确定。
柯建铭自诉2013年8月31日黄世铭向马报告关说案,提供马“专案报告一”,9月1日凌晨马电召黄再到官邸,询问黄哪些人有监听译文、哪些人只有通联纪录,黄再提供“专案报告二”给马,马教唆泄密。柯另控马9月11日在国民党党部以党主席身分开记者会,指“我们看到国民党籍的立法院长为民进党党鞭的柯建铭委员向法务部长、台高检的检察长进行关说”,诽谤他名誉。
历次开庭,马都声明“我没有犯罪”,反批柯请托前立法院长王金平为他个人的司法案件(全民电通案一审判无罪),向时任法务部长曾勇夫及时任北检检察长陈守煌关说,完全没有反省认错之意。柯则批马破坏宪政体制、违法监听、操纵司法。
北院一审认为“专案报告二”只修改“专案报告一”的错、赘字,把文字叙述改成表格,未增加新的机密,唯一增加的是柯建铭与律师蔡世祺、法务部前部长曾勇夫的通话时间,因“已对同一人泄漏的秘密,对该人即不为机密”,马英九不可能再教唆泄密,主观上也无诽谤之意,判他无罪。
高院审理期间,传林有振、时任特侦组检察官杨荣宗作证,两人说时间过太久,已想不起来。柯的律师质疑,林有3支手机,竟“手机互打”,不符合常理。林说,有时手机可能遗落,同事用电话找他,才会发生“互打”的情况,否认将手机拨通后交给马英九使用、通话。马英九律师称柯争执“88秒”通话可能就是马教唆泄密,但如真的要教唆“连8分钟都不只”,特侦组修改专案报告与马无关联。
黄世铭部分,高院已判决确定,判决中认定黄9月1日交付的专案报告无新增的侦查秘密,黄因违反通保法及泄密罪,遭判1年3月徒刑,易科罚金完毕。高院审理黄案期间,高院法官告发马英九教唆泄密,台北地检署依通保法、泄密罪起诉,但北院判马无罪,北检上诉,高院已完成分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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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备注:
法院还是国民党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