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日前去马来西亚旅游时,车上导游说因为马来西亚司机的工资很低,
所以旅游公会“允许”司机在车上贩卖纪念品补贴收入,
但似乎在网上文章有提到10几年前就有类似的说法,
且清一色都是迪士尼的指甲剪、菸灰缸、双子星塔造型的刀叉。
其实出发前就有额外收每人每天200元小费,说是领队与导游的小费,
至于司机人很好我要给他小费也是我个人行为,
可是司机卖纪念品,且是导游在跟大家兜售收钱(司机在开车),
这样的流程觉得怪怪的,要嘛就一开始额外加一笔交通费进去团费啊!
如果不想报税也可以学台湾很多国内团,小费规定多少上车给啊!
可是为何其他人可以收现金,就司机的部分要由别人帮他代卖纪念品来获得?
有没有熟悉星马旅游业的人说说看这是真的政府有公告?
还是其实只是一个行之有年的话术呢?有卦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