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idoBanA (美堂)》之铭言:
: 新闻云
: 夜店酒后3P!清秀OL醒来沾满体液怒告 检看完肉搏影片“狂打脸”
: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 台北市一名清秀的OL
: 去年因谢姓男姓好友的关系,认识沈姓、王姓男子
: 4人相约到信义区“IN HOUSE”喝酒
: 几杯酒下肚后,女子最后与3男到旅馆,与沈、王2人展开“肉搏战”
: 激情过程遭王男用手机拍下。
: 但女子醒来,对前晚失去记忆,并对2男提告
: 检察官最后不起诉;女子再议,被高检驳回
: 女子认为遭偷拍有妨害秘密之情事
: 但检方勘验影片,看见女子清楚自己被拍,再予不起诉。
: 去年11月11日晚
: ,沈男与王男北上台北出差,与台北谢姓好友到信义区“IN HOUSE”饮酒
: 不久谢男的女性友人到场一起喝,4人最后搭车到沈、王2人投宿的商旅续摊
: 等到谢男先行离开,3人在床上车轮战。
: 女子指控,当天她在酒吧喝醉,记忆只剩片断,不知怎么会到2人的饭店
: 只记得谢男离开后,下一个印象是王男把她脱光硬上
: 不知过了多久,沈男也加入逼她口爱,最后她脸上留下体液,因此提告。
: 2人到案坦承与女子发生关系,但否认性侵。
: 沈男供称,女子在酒吧喝酒时,频频跟他肢体接触,到饭店又继续
: 他一度拒绝后先去洗澡,洗澡完,女子自己脱衣服,又脱掉他的衣裤口爱。
: 王男也辩称,女子在酒吧对3人频放电、碰触身体
: 要到饭店续摊时,她自愿加入
: 到饭店后,女子轮流与3人抱互脱衣服,他送谢男去搭出租车
: 回到房间就看见女子跟沈男口爱,他在旁边看,女子拉他3人加入,没有强迫女子意图。
: 检察官调阅饭店监视器画面
: 发现女子到旅馆时,能自行走路
: 在电梯里意识清楚,与人有说有笑,能够自行走进房间,没人搀扶
: 不像女子所称不醒人事。
: 另外根据王男当天拍摄3段影片
: 当谢男还在房间时,女子已脱光躺在床上,并开始拥抱沈
: 另外一段,还拍到女子帮刚洗完澡的沈男吹头发、口爱
: 认定女子与沈、王3P,没有违背意愿,因此不起诉处分。
: 女子再议,遭高检署驳回,再指控2人在未经同意偷拍她,涉犯妨害秘密罪
: 只是检察官从影片再度发现,女子不但面对镜头,还与拍摄的王男聊天
: 认为女子知情遭拍,处分不起诉。
: 检察官本有意将女子签分诬告罪
: 但女子坚持当天晚上“失忆”,等到清醒时发现脸上有体液才提告
: 检方考量她“失忆”说词作罢。
: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70928/102006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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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表示动不动就告人已经变成一种日常生活了
反正司法资源随他们用的意思???
不是怕被男友发现 就是觉得哪里不对 先告再说
反正抓准男方怕名声面子挂不住 想私下了事?
可是还是毁掉了
不过现在男方逐渐反击了 这是好事情
难怪有人说 跑夜店的女生不适合当老婆 适合当女友
只要听到那个女生有再去夜店 身为男性都会有共同的默契
就算只去一次 也会马上被挂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