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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例一休 资方喊六个松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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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16 02:28经济日报 记者陈素玲/台北报导
工商团体昨(15)日提出一例一休修法版本,大幅放宽加班工时及弹性,每月加班上限增
为50小时,可跨月使用,采半年总量管制300小时,但每月不得超过60
小时。
此外,也扩大四周变形工时适用;所有行业都可连上12天;休息日加班费采上市公司及中
小企业双轨制,且核实计算。
新任阁揆宣示最快下月提一例一休修法方案,显示一例一休修法即将启动,工商团体版本
昨天拍板,下周送行政立法部门展开游说。
工商团体修法版本包括六大重点,首要是松绑工时、增加弹性,加班工时由现行每月46
小时增为50小时,300小时在六个月内使用
完毕即可,也就是加班时数跨月使用,但每月最多使用60小时。工总表示,此举可
让企业在急单时多使用加班工时,淡季时就不加班
。
其次是松绑七休一,让所有行业都可连上12天,因此希望修正30条之1四周变形工时,排
除1996年12月27日前适用劳基法行业不能指定四周变形工时行业规定,一方面扩大四周变
形工时行业,也希望恢复去年废止的七休一函释,让所有行业都可连上12天。
休息日加班费方面,资方希望简化休息日加班费计算,采上市及非上市公司双轨制,上市
公司休息日加班费较高,每小时1+1.5倍,非上市公司及中小企业采1+1倍。但删除做一
(小时)给四、做四给八规定,核实计算加班工时。
出勤纪录也让企业备受困扰,因此资方版本主张管理阶层及专业技术人员,若薪资高于主
计总处前一年平均薪资者,排除打卡及出勤纪录限制。
特休假部分,资方主张回到原劳基法规定,亦即由劳资协商排定特休,而非由劳工片面决
定;且未休特休假,若非归责雇主因素者,不必给工资。另外,去年修法通过规定轮班制
劳工,两班之间一定要连续休息11小时,虽然尚未实施,但资方希望修法增加弹性,两班
之间休息时间可在11小时之内加减3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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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备注:
这修法版本也太恶心了吧?
完全就是资方自爽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