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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罗哈客运撞车前27秒行车影像曝光,发现前方自小客有开车尾灯,形同打脸驾驶吴恊松
闪避未开灯前车的说法,吴看完影片后说“没有意见”,并称没有超速,也没恍神、疲劳
驾驶,只是想闪前车。
称只想闪车 不会规避责任
检方询问为何先前辩称前车未开尾灯,是否误导办案方向,吴未做回答。吴离开桥头地检
署时说,车祸发生后,他爬起来便帮忙找人,并愿意向家属道歉,并说,他只是把案发当
时,未看见前车有亮灯的事实告诉检察官,该负的责任,绝不规避。
吴恊松说,当时车速约100公里出头,看到(前车)时已很近,只想到闪而已,绝没超速
,也没有疲劳驾驶、恍神,并坚称客运设有超速警示器,只要超速就会响起,绝无超速,
他出车前已休息19个小时,强调根本没看到那辆车,如看到一定会减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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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有证据了也这么坚持,是因为这样在法庭上能取得什么有利位置吗?
还是试图误导侦办方向,甚至可将过错推给鬼神说,譬如鬼遮眼之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