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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妻和小王都穷! 硕士戴绿帽获赔5万元
洪姓男子怀疑妻子外遇王姓男子还拍裸照,委托征信社跟监两人行踪,去年2月14日情人
节,洪被告知妻子在王的内湖住处,报警抓奸。应门的王表示“屋里面没有其他人”,
拒绝洪和员警入内,但他又朝屋内喊“妳穿衣服”。洪认为妻子为了“小王”抛家弃女
,王破坏他家庭,提损害赔偿诉讼,要两人连带赔偿100万元。新北地院判两人须赔偿
5万元,双方上诉,高等法院考量两人经济状况,驳回上诉及附带上诉确定。
拥硕士学历的洪姓男子任职科技公司,月薪约6万元;妻子则是高中毕业,在公司担任文
书美编,月领2、3万元;而二专毕业的王姓男子待业中。
洪与妻子2013年结婚,有一名女儿,他指控妻子从前年10月起态度突然冷淡,且常鬼祟
地和别人讲电话,还把女儿丢给他母亲照顾、离家。洪登入妻子的电邮,发现她与不明
男子拍裸照,怀疑她与别人发生性行为,妻子却“不解释”。
征信社受托调查洪妻行踪,发现她与王姓男子牵手逛街,状极亲密,去年西洋情人节时
还到王的住处,随即通报洪。洪到内湖分局西湖派出所提告妨害家庭,制作笔录时,妻
子传讯息表示愿与他协调,并和王一同赴西湖所。
妻子澄清,和丈夫感情破裂与王无干,丈夫翻出的裸照,是她在结婚前拍的,同床的并
不是王姓男子。王姓男子也辩,洪登门时,他“正在和网友玩脱衣视讯”,因此朝屋内
喊“妳先穿衣服”。高院认为,侵害配偶权不以通奸为限,夫妻任一方与他人间若存有
踰越一般社交的往来,就算侵害他方配偶权;洪妻被征信社拍到和王姓男子搂腰逛街、
出入住处,这并不是虚构的,两人应赔偿洪慰抚金。至于裸照部分,洪无从举证照片是
妻子在婚后拍摄的,光凭照片难以证明洪妻与王有性关系;而洪要抓奸当天,也未能证
明妻子就在屋内,不能率断两人性交。
洪请求100万元精神慰抚金,高院认为金额过高,且夫妻在事前即因其他缘由不睦,在考
量两造学历、职业、经济能力后,认为“5万元为适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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