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未立法处罚商业贿赂 台塑前总座收回扣 不起诉
自由
2017-09-08
〔记者钱利忠、张慧雯/台北报导〕台塑集团前年爆发中高阶干部集体收回扣案,上任才
廿四天的台塑前总经理林振荣等廿四名集团职员,涉自二○○八年开始长期接受太空袋厂
商欣双兴公司“供养”,全被依违反证券交易法之背信罪法办;台北地检署查出廿四人确
有收钱,但欣双兴是最低价得标,且无法证明其产品不佳,难认定损及台塑利益,昨将廿
四人全不起诉。
台塑发言人林胜冠昨表示,检方认定相关人等确有收取回扣事实,因此民事免职于法有据
;至于是否对刑事不起诉处分提出再议,将待收到不起诉处分书后研议。
此案是因承揽台塑太空袋订单的欣双兴家族内讧而爆发,欣双兴由长子刘上行接班后,么
儿刘上至另开公司、向父亲争取做台塑生意未果,愤而在前年六月检举父兄贿赂台塑高层
。
检方调查发现贿赂为真,但欣双兴是该领域龙头厂商,同业也证称品质优良,且标案为最
低价得标,因此无法证明收贿损及台塑利益,认定廿四人罪证不足。
律师李永然昨表示,美国、中国等国家,对商业贿赂等犯罪行为,已有相关处罚规定,台
湾则尚未立法;以此案为例,若仅就个案角度思考公司财产是否受损害,角度太狭隘,应
从公司治理面向,检讨企业形象、工作秩序是否受影响,由此评估涉案人是否构成背信罪
较适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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