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apsspac (上锁的房间)》之铭言:
: 陆女大生撕港独海报 引发两极反应
: 2017年09月07日13:52
: 一名陆生日前把贴在香港中文大学民主墙的一张港独海报撕下,宣称“如果你们要谈民
主
: ,你有权贴,我也有权撕”,并与在场港生激辩。影片热传后,已在网络社群引发两极
反
: 应。
简略的捞前排一些些字就好,看大家讨论这么多我也来发一篇!
这样说好了
撕掉海报违法吗? 张贴这种海报合法吗?
民主必须要有后面两个字,法治
民主没有法治,那就不是民主
所以,这女的行为其实符合阻却违法,即是人人都有破坏违法者行为的权利
但她说错一件事,那些人有权贴,但是犯了罪
另外还有这些张贴行为跟民主无关,这种算是谋取私利,以制造骚乱来谋取未来的利益
但使用的方法触及了下面这条而已
香港法例中的刑事罪行条例,第200章第七条,煽惑离叛
(1A) 任何人明知而企图劝诱中国人民解放军人员放弃职责或放弃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效忠
,即属犯罪。 (由2012年第2号第3条增补)
(3) 任何人意图犯第(1)或(1A)款所订罪行,或意图协助、教唆、怂使或促致犯第(1)或
(1A)款所订罪行,而管有某种性质的文件,且将该种性质的文件的文本派发予第(1)或
(1A)款所述的成员、官员或人员是会构成第(1)或(1A)款所述罪行的,即属犯罪。 (由
2012年第2号第3条修订) [比照 1934 c. 56 s. 2(1) U.K.]
港独算是用某种性质的文件劝诱他人(不特定)放弃向中共效忠
基本上已经触法,要玩民主法治,首先得要守法
所以网上根本不用激辩,那些张贴者有明显犯罪行为却被人放过一马
应该要庆幸香港执法不严才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