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尸性侵醉学姊 辅大性侵案二审判色学弟3年半
自由
2017-09-06 10:59
〔记者杨国文/台北报导〕备受瞩目的辅大性侵案,王姓男大生被控前年6月凌晨假借搀
扶酒醉的学姊回宿舍,却在电梯下到大楼一楼走廊处脱裤企图性侵学姊,幸经学姊男友即
时赶到才罢手,但王男事后辩称酒醉失亿不知发生何事,一审认定他毫无悔意,依乘机性
交未遂罪重判3年6月,高等法院今驳回上诉案,仍判王男3年6月,他未聆判;可上诉。
判决指出,前年6月27日晚间10时许,王姓学弟参加即将毕业的学长姐举行的毕业聚会,
多人庆祝到隔天凌晨3点多,此时,王男见学姐W(化名)已因不胜酒力而醉倒,王佯称要
送W回宿舍,随即扶她离开教室,搭电梯到1楼,见四下无人,竟大胆脱下学姊的牛仔短裤
和内裤,他也脱裤企图性侵。
W的男友联络不上她,直接前往教学大楼想接她回宿舍,正好撞见女友下半身赤裸趴在地
上,王男还正在一旁穿裤子,他立刻上前喝退王男,并帮女友穿好衣裤,其他参加聚会的
同学随后陆续下楼,见状也帮忙报警,王男犯案后始终否认犯行,只说自己喝醉了,忘了
发生何事。
新北地院依据W女、男友证述、同学证词等,认定王男已经脱下学姐及自己内外裤,并已
触碰学姐下体外阴部,认定已着手,但W女性器内没有检出王男DNA,验伤时未发现W女处
女膜有12小时造成的新伤痕,而W女外阴部所遗留王男DNA可能是王男触碰时所遗留,无法
证明有进入情形,因此依乘机性交未遂罪判刑。
合议庭斥责王男不尊重女性的性自主决定权,竟在学校内利用被害者喝醉后企图性侵,若
非W女男友及时赶到,恐已经得逞,恶性非轻,造成被害者身心受创,案发后否认犯行,
且未赔偿被害者损失,犯后为隐匿犯行,更曾出言阻止他人找救护车将学姐送医,态度恶
劣,考量无前科判他3年半徒刑。
全案上诉后,高院采认一审见解,今上午仍判王男3年半徒刑。
王男案发后遭辅大校方退学处分,但他不服,打行政诉讼,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认定辅大性
评会调查过程有瑕疵,应重新调查后另作处分,上月30日判王男胜诉,辅大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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