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le
陈星诱奸案 确认不起诉
【辛启松、吴珮如╱连线报导】女作家林奕含疑遭国文补教名师陈星(本名陈国星)诱奸
案,台南地检署上个月二十二日以证据不足,对陈处分不起诉。该案依法送台湾高等法院
台南分院检察署审议,二审检察官确认无积极证据足以证明被告陈星涉强制性交等罪嫌,
一审不起诉维持原处分。
台南地检署查出,陈、林是在林女高中毕业后十八岁才交往、发生性关系,而林的小说《
房思琪的初恋乐园》原型《初恋》和病历中,未提及遭性侵,且其闺蜜证实双方曾是情侣
,认两情相悦。
林奕含父无回应
林奕含家属侦讯时,表明不愿提告究责,希望检警别再打扰。
《刑事诉讼法》规定,对未满十四岁女子强制性交,或强制性交而致被害人羞愤自杀,最
轻本刑三年以上,台南地检署侦结后,须依职权送台南高分检署再议。台南高分院检察署
昨声明,二审检察官就卷证资料审核,确认一审检察官处分不起诉,裁决并无不当。
律师苏文俊昨代陈星转达,高检署驳回再议,事情也暂告一段落,真相也算厘清,若还有
人乱诬蔑造谣,就会提告。林奕含的父亲林炳煌医师休诊中,没有回应。
http://m.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70906/37772483/
闺蜜的证词成为重要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