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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由豪侵占4亿 北检声请没收
2017年9月5日 上午5:50
中国时报【萧博文╱台北报导】
“债留台湾、钱进大陆”的前东帝士集团总裁陈由豪涉嫌侵占东鼎公司4亿668万元,遭台
北地检署起诉。但陈逃亡大陆14年未归,案件超过追诉权时效,去年获台北地院判决免诉
确定。陈暂时躲过司法制裁,但北检发现没收时效尚未期满,昨向北院声请单独没收4亿
668万元犯罪所得。
据了解,北检过去侦办陈由豪相关案件时,并未查扣犯罪所得,声请单独没收为的是取得
执行名义,虽然无法直接没收,仍可采取追征手段,就算不能让陈由豪入狱,也要追钱到
底。但是因为陈的债主太多,北检若获法院裁定准许,要如何执行得伤透脑筋。
北检指出,陈由豪1996年设立东鼎液化瓦斯公司,为纾解个人财务困境,假藉支应东鼎取
得观塘工业港、区设置的筹备费用,自1997年11月14日至2002年9月27日,指示员工以“
暂付款”科目填制“报支申请通知单”会计凭证,陆续侵吞东鼎公款4亿668万3745元。
北检2005年侦结,依业务侵占罪嫌起诉陈由豪等多人。但陈由豪早在2003年潜逃大陆未到
庭受审,台北地院去年9月12日,以追诉时效完成,判决陈由豪免诉确定。
检方指出,陈由豪涉及业务侵占罪,最高法定刑度是5年,没收时效则为20年,而陈由豪
犯罪终了日为2002年9月27日,没收时效迄今尚未完成,因此向法院声请宣告没收。
因陈由豪潜逃多年,其涉及的案件多因通缉期满,分获检方不起诉、法院判决免诉。目前
最长的通缉时效是至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