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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果
2.完整新闻标题:
女路过快餐店摔断脊椎 结果却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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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芦洲“东家三宝快餐店”前年违规占用部分骑楼,摆设烤炉、炸台,疑造成地板湿滑
油腻,导致林姓女子同年2月行经时,不慎滑倒摔断脊椎,手术后一生无法跑步,新北地
检署虽依业务过失重伤害罪起诉快餐店负责人潘彦良,但新北地院认为,林女与隔壁漫画
店员工证词,皆无法证明当时地面湿滑、油腻,以事证不足判潘男无罪。
检方去年4月起诉,指因“东家三宝快餐店”把烤炉、炸台,摆放在骑楼角落,围成L型
工作区,前年2月18日、农历除夕下午1时许,从事保险业的林女(49岁)行经该处,不慎
仰天滑倒,导致脊椎第一节爆裂性骨折、腰椎压迫性骨折合并神经压迫的重伤,经手术切
除胸椎第12节、腰椎第1与第2节全椎板,并置入内固定器后,仍得穿护腰缓步行走,接受
复健,因此依业务过失重伤害罪起诉快餐店负责人潘彦良。
当时《苹果》曾走访东家三宝快餐店,烤炉等器具已搬进店内,林女摔倒的无障碍坡道也
铺上绿色防滑垫,潘彦良(27岁)不在店内,潘父表示,本已将店交给儿子经营,事发后
也支付林女60万元开刀费,但对方要求补品、抚慰金180万元,双方谈不拢,儿子备感压
力,已去别处工作。
新北地院开庭,潘男(27岁)仍否认犯罪,强调自己没有过失,当时地面干净,没有湿滑
,法官虽也认为快餐店在骑楼摆放烤台、炸台,违反《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但仍要
证明林女跌倒与此有关,以及骑楼地面有无湿滑、油腻现象。
不过,法官发现,受害林女曾供称当时没有看到地面有肥皂水,以及快餐店员工有在刷地
板等情况,因此林女鞋底下虽有肥皂泡沬,也无法证明是行经快餐店前的地板所造成。
又隔邻漫画店郑姓店员虽说快餐店门口的骑楼地板,平常都很油腻,但法院发现郑男当天
根本没上班,所称“该处会有点油,因为做吃的难免”,只是个人平日经过饮食店的经验
谈,不是指当天当地的情形。
另名陈姓女店员虽说有目击林女跌倒,当时地面有水,不过,法院作证时,却也发现陈女
只是用余光瞄到,无法确认地面有水,法官考量无法证明地面有湿滑、油腻,认为全案事
证不足,判潘男无罪;尚可上诉。(孙友廉/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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